談廢死沒有什麼人想聽,那就換個角度來談談支持死刑,以及怎麼樣的狀況下才能支持死刑?!(不是談反廢死,是支持死刑喔!)
首先,作為死刑支持者,一定都是尊重法治的人。因此必須要面對,台灣已經於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已經成為國內法。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說要廢除死刑,只是規定要嚴格限縮死刑的適用而已。不過,在第六條第六款卻特別指出「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很多國際人權專家及廢死人士就會說「簽署ICCPR雖然不需要立即廢死,但是卻有逐步廢死、朝向廢死的義務。」
既然不能說公約第六條沒有說要立即廢死,就不往廢除死刑的目標前進,作為死刑的支持者,就必須要嚴肅面對萬一哪一天台灣「廢除死刑」之後的很多「怎麼辦」,例如治安變壞怎麼辦?例如被害人該怎麼辦?萬一壞人有一天被放出來該怎麼辦?
其次,作為死刑支持者,一定是非常重視正義的人。因此,更不能忍受有人受冤枉。罪無可逭、罪大惡極的人應該要判死刑、應該要執行死刑;但是,那些有冤的死刑犯,當然不能被冤,不能被執行死刑啊!
不過,最近的杜氏兄弟案,讓人開始糊塗了,不是有冤的死刑犯就不會被執行死刑的嗎?然後看到報導,不只是杜氏兄弟,過去還有盧正、還有江國慶,都是有冤的死刑犯但被執行了,怎麼會這樣?而也似乎還有一些有冤的死刑犯例如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也還在羅瑩雪部長的名單上,怎麼會這樣?
面對台灣的現實狀況,作為一位依法行政、重視正義的死刑支持者,該怎麼辦?
如果不爽兩公約竟然會要求總有一天台灣要廢除死刑,那就要求修法廢掉兩公約啊!如果不想修、修不掉,現在就要開始面對廢除死刑之後的社會。支持死刑者認為廢除死刑之後,會帶來的問題是治安變壞、被害人無法得到撫慰、壞人會被隨便放出來…。因此在廢除死刑之前,支持死刑者當然就應該要努力的推動配套措施:督促政府加強犯罪防治,建立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措施,以及投入監獄改革的運動!(奇怪,這些想法和廢死聯盟好像…)
如果無法看著有冤屈的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在目前死刑制度問題重重、非常容易出錯的狀況下,當然是先停止犯錯,然後檢討相關制度。
舉例來說,4月29日台灣執行死刑的同一天,美國奧克拉荷馬州也用毒針方式執行死刑卻出了問題。Clayton Lockett接受注射後,歷經痛苦痙攣掙扎40多分鐘後才死亡,中間並掙扎抬起頭,好幾次試圖坐起來,並不停大喊:「哪裡出錯了?」表情十分痛苦。執法人員趕緊拉起窗簾,不讓外面的人觀看。在這之後引起很多對死刑以及死刑執行的討論。5月2日歐巴馬總統在一場記者會上面說「是時候,美國要問自己一個和死刑相關,困難和深刻的問題了。」他要求司法部長,針對死刑個案以及程序進行一個全國性的分析。歐巴馬說,死刑已經有些明顯的問題了,種族偏見、不公平、冤案等等。因為這些問題,所以美國必須要開始思考更深刻的死刑問題,他要求司法部長提出分析,以及採取一些必要的步驟以應對。
那台灣呢?馬英九做了什麼?羅瑩雪做了什麼?若我們可以放任一個問題重重的死刑制度殺錯人,支持死刑的人卻不出來抗議,如何能說自己「重視正義」?
因此,換個角度想,我認為不管支持死刑或者支持廢死的人,共通點比我們想像的多。台灣政府將死刑作為轉移民眾對社會不滿的一種政治手段,因此不願意在這個嚴肅的公共議題上面,促成人民的理解與對話,人民不能被騙。該是時候,讓我們理解彼此,廢除死刑或者支持死刑,從理解「死刑」的真相開始。
*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