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五年秋天,我闢建了一個評議時政的部落格,當時並沒太遠大的抱負,而且完全沒料到這個決定,將如何影響我日後的生活。當時的主要動機,是驚覺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政府日益採行激進、極端的權力理論,而我希望就這類議題寫作,或許會比當時做為一個憲法及民權律師會對社會有更大的影響。
我開始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才七個星期,《紐約時報》就丟出一題震撼炸彈。報導說,小布希政府在二○○一年未依循相關刑事法規定取得許可,祕密下令國家安全局監聽美國人民的電子通訊。新聞爆出時,這種未經許可的監聽作業已經進行了四年多,並且至少鎖定數千名美國人為目標。
這個議題完全吻合我的熱情與專長。政府下令國安局秘密監聽,其所根據的行政權極端理論,正是我開始寫作的主要原因;基於恐怖主義的威脅,政府為了「確保國家安全」,總統實質上具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可以採取一切作為,甚至有權違法。這個議題所引起的辯論,涉及特別複雜的憲政法律及各種法律解釋,我的法學背景正好可以派上用場。
往後兩年,我在我的部落格上撰文,還在二○○六年出了一本暢銷書,窮追國安局非法監聽的醜聞。我的立場很清楚:總統下令非法監聽,已經違法、犯罪,必須究責。在美國越來越好戰和高壓的政治環境下,這是非常有爭議的立場。
由於此一背景,幾年之後,愛德華‧史諾登選擇我來揭露國安局更大規模的違法監聽行為。他說,他相信我可以了解大規模監聽及國家極端祕密作業的危險,也深信我在面對政府、以及政府在媒體和其他領域的盟友排山倒海的壓力時,不會退縮。
史諾登交給我的絕密文件數量驚人,加上史諾登本人際遇的高度戲劇張力,引爆全世界對大規模電子偵監的威脅;對於數位時代隱私權的價值,也產生史無前例的關注。然而,箇中的問題其實早已在黑暗中醞釀多年。
全面偵監不再是科幻情節
目前國安局此一爭議,其實有許多層面值得討論。以往,全面偵監只存在於科幻小說作家的腦海中,然而科技的進步,已經使得國家得以無所不在的全面偵監;甚且,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人極度關切國家安全,這也特別助長了濫權的環境。拜史諾登的勇敢,以及複製數位資訊相對容易之助,我們得以第一手窺見偵監系統實際運作的詳情。
可是,就許多方面而言,國安局事件所引起的爭議其實與過去無數事件相互呼應,甚至可以上溯到好幾百年前。的確,反對政府侵犯隱私正是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建國的一項重要因素,當時美洲的殖民者抗議法令允許英國官員可以任意搜索任何家宅。殖民者同意,若是國家有證據顯示某人確有犯罪之嫌,申請明確、特定的許可予以搜查,是合法的。但是不分青紅皂白、全民搜索,這種全面性的許可乃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