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將這個原則奉為圭臬。文字清晰、簡潔:「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給搜查和扣押狀。」用意即在永久禁絕政府有權對公民進行普遍、無罪嫌的偵監。
十八世紀對偵監的爭議集中在對住宅的搜索,但是科技進展,偵監也跟著有了演進。十九世紀中葉,鐵路興起,郵資逐漸平價、遞送速度加快,而英國政府偷開信件在英國造成重大醜聞。到了二十世紀初期,美國調查局——聯邦調查局前身——利用竊聽、信件檢查、線民密報的手法,箝制反對美國政府政策的人士。
不論是用什麼樣的技術偵監,自古以來一直有幾個不變的特點。首先,會受到偵聽的,一向是異議份子和邊緣份子,因此,支持政府者或是不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士,誤以為自己不會受到偵監。而歷史顯示,只要有大規模偵監單位存在,不必問運作為何,偵監單位本身便足以扼殺異議。公民曉得自身一直受到監視,很快地就會心生恐懼、成為順民。
一九七0年代中期,針對聯邦調查局國內偵監作業的一項調查,令人震驚,聯邦調查局竟然把五十萬名美國公民列為「潛在的顛覆份子」,持續偵監他們的依據,純粹是依據他們的政治信念(偵監名單從馬丁路德‧金恩到約翰‧藍儂;婦女解放運動組織到反共的約翰‧柏奇社,無所不包)。但是違法偵監之弊並非美國所特有。相反地,大規模偵監對任何寡廉鮮恥的權力者,一直都是極大的誘惑。而且就每個事例而言,動機都一樣:壓制異議、要求順從。
*《政府正在監控你──史諾登揭密全球稜鏡計畫》5月13日全球同步發行,中文繁體版由時報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