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嗎?出去,現在!」
12日另一場教育文化委員會,重頭戲是核電停工專案報告,召委何欣純讓公民團體入場旁聽,卻反遭藍委陳淑慧抗議,要求依《議事規則》第61條「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趕出去。而何欣純則引用《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強調公民團體旁聽行之有年。
綠盟長久以來致力廢核運動,主導佔領忠孝西路行動,其積極廢核的立場自然不在話下,執政黨立委急於護航台電與政府政策,破壞長久以來「只要召委同意,就可以旁聽」的不成文共識,執意要公民團體離開,顯得器量狹小。
主持會議的何欣純引用《憲法》規定「委員會得邀相關人員到會備詢」其實並不符合當時情況,綠盟並非經由召委透過委員會正式發文邀請列席備詢,而是向立法院人員申請入內旁聽。《立法院議事規則》確實只有院會得供公民申請旁聽,委員會開會也明文規定一般人不得進入旁聽。但一直以來,只要公民團體或相關人士要求,經會議主席同意,都可以進入旁聽會委員。
但委員會全面開放旁聽,真的是一件好事嗎?公民可以親赴立法院會議現場監督民意代表,很好啊,但如果是利益人士呢?試想,如果今天要審查攸關某些財團利益的法案,這些民代的「金主們」、「公會商會代表們」就走進會議室,坐在後頭盯著立委們開會,對立委直接帶來壓力,我們能保證議事進行不被左右嗎?
「佔領主席台好黃好暴力,小孩子不能看」
13日院會,因為要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復議和「反割闌尾」《選罷法》修正案,一早在野立委就佔領主席台杯葛議事,結果立法院竟然就禁止民眾進入旁聽。但是翻遍議事規則和旁聽規則,我們同樣找不到任何一條法規,規定院會如果被佔領主席台,議事人員可以拒絕公民旁聽。難不成哪天院會進行到一半,突然有黨團佔領主席台杯葛議事,這時旁聽民眾還得被臨時趕出去嗎?
若非議事正常程序進行期間,院會轉播系統呈現「黑畫面休息」的處理方式,自然可以理解。但同樣的,議場內明明都允許媒體進入拍攝播出,何以不依法開放民眾進入旁聽?
進一步而言,遭遇重大爭議的議題,例如這次吵最兇的《選罷法》,肇因於有罷免危機的政黨立委一味趕進度,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又在敏感時機排入院會議程,自然引起民意大反彈。由於我國議事規則中,能以議事程序實質杯葛的手段並不多,佔領主席台換取朝野協商,成為在野黨團不得不為的撒手鐧,甚至屢被媒體喻為「國會空轉」的這些動作,近日也因「反割闌尾條款」實在太爭議,網友們反倒十分支持在野立委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