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豈有退走左派經濟的本錢?

2014-05-28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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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浪潮下,台灣有退走左派經濟的本錢嗎?(取自網路)

在全球化浪潮下,台灣有退走左派經濟的本錢嗎?(取自網路)

哈佛大學博士、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賴英照25日投書聯合報,直以臺灣經濟的國家治理政策及所採行之發展策略「憲法向左,政策向右」,有實質「違憲」的質疑與糾正;以賴英照的崇隆地位與聲勢,所作如此修憲的呼籲,加上聯合報以A14版全文刊登,A1頭版三分之一述引論旨,A2半版申論訪談的極力放大報導,勢必對馬英九總統及當前主政治國行政團隊,構成莫大沉重壓力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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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這項充滿社會主義理想的投書,論述與主張的重點主要有四:一、憲法第一四四條的「公營原則、民營例外」基本政策,全面被現實翻轉;二、現實完全不符憲法第一四三條第三項「漲價歸公」規定的意旨;三、憲法第一五○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但現實是,信用合作社紛紛改為商業銀行,營利為目的之股份制金控公司成為金融主流公司,不協助失業者創業;四、仿自德國威瑪憲法的國民經濟條款,帶有社會主義色彩,但現實經濟發展的「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政策的本質,卻是資本主義體制。

因此要求,將現在的經濟治國政策,回復為節制資本的國民經濟原則、漲價歸公、大量恢復公營事業經營,以及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建構均富的社會。同時,也特別要求參照呼應當今全球經濟學界出版新貴、42歲法國大左派旗手學者皮凱提(Thomas Piketty)「新資本論」的「未受節制的私人資本拉大貧富差距」觀點。

準照賴英照投書論述的說法,則似乎今天臺灣經濟國策,應該及早大倒退走回到民國36年(1947)中華民國憲法制訂當時,所設定社會主義色彩的規範架構體制,抑或者是,更應該重新撿拾對岸中國大陸既已實施60年失敗,並已於三十年前改革開放而棄置的共產主義經濟體制,或是高度左傾的社會主義經濟路線,乃為恰適。但是,對於未來修憲大工程,究竟應該是要修正憲法文本以符合現況經濟治理政策?抑或是大幅度矯正當今經濟治理政策以符合36年憲法文本旨意?依賴英照投書,則似乎後者更必須優先於前者。

然則,以臺灣經濟社會的情境現況,以至未來在全球市場功能角色的前瞻性發展態勢看,究竟臺灣有沒有可以背棄自由市場經濟,而退走到馬克思、皮凱提新舊資本論設定之社會主義經濟框架的本錢與條件?是極端值得爭議與存疑的。

臺灣的島國經濟天塹限制,迥非當年大陸經濟背景之擁有莫大「自給自足」秉賦態勢,所可以參照比擬的;今天臺灣得以自給自足的總經濟能量,根本達不到現有GDP規模的六分之一。就是以這樣子的背景思考,當年行政院美援會(經建會國發會前身)才會有規劃設計臺灣經濟國策大轉向「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逕直採行朝向國際接軌,符合世界市場經貿規範的自由市場經濟資本主義體制,亦因此,也才有可能擺脫貧窮,創造出臺灣經濟奇蹟來。「私有財產」與「自由市場」的憑藉,才使得臺灣能夠脫胎換骨,晉級升格,臻登全球大社會經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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