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類型藝文場館中,博物館起始於日治時期,目的在容納殖民帝國的在地蒐藏,並宣揚帝國霸權與殖民地統治成果。蒐藏自然史、工藝產業與歷史文物的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附屬博物館(今國立台灣博物館)就是明顯的例子。
三十多年來針對美術、影像、原住民文物、常民生活器物做常態展覽的博物館、美術館頻頻增設,電影有國家電影資料中心、縣市影像博物館(如新竹),文學有國立台灣文學館與縣市文學館(台中、台南),工藝有國立台灣工藝中心、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分散各地的區域性文物館蒐藏、展示的對象更是琳琅滿目。
唯獨表演場館(劇院),無論官方興建或民間經營,皆只作為演出空間,並未建立資料館的功能,百年來台灣的表演藝術演出雖然不斷,卻少見蒐藏演出文本、樂譜、舞譜、手稿、導演與演出紀錄、舞台模型,燈光、服裝設計圖與實體衣物,以及海報、傳單與相關評論的資料館(中心)。
單以創校三十多年的台北藝大來說,舞蹈、戲劇、音樂、傳統音樂四系每年演出製作質量可觀,尤其戲劇系每學期至少兩檔大型演出。然而,所有的公演都隨著最後一場演出後的拆台,佈景、舞台裝置、服裝,大部分被毀棄,殊為可惜。
筆者在台北藝大校長任內,明知空間、員額與經費匱乏,仍把表演藝術館列為重大目標,為此還從外界延聘一名博物館專家,並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合辦博物館研究所,可惜所託非人。加上筆者被借調至政府部門工作,此事不了了之,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也已分道揚鑣,台北藝大所謂表博館至今仍是虛擬、數位化的「籌備」階段。
回首前塵,個人難辭其咎,而在擔任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董事長期間,鑑於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成立近三十年來,國內外著名團體、表演藝術家來演出者不計其數,這些演出資訊並未有系統保存、分類建檔或作常態性展示,因而要求當時的藝術總監正視此事,總監也認真推動,唯因空間限制,只成立一個小型的表演藝術圖書館,典藏音樂、戲劇、舞蹈、舞台、劇院管理等資料,以及兩廳院主辦節目的海報、節目單、錄影帶及數位光碟,並以建置多種數位資料庫,提供民眾網路查詢使用。不過,就兩廳院的歷史與角色功能來說,表藝圖書館仍有極大發展的空間。
長期以來,表演藝術資料小部分保留在表演藝術家或文物蒐藏家手裡,大部分流失散佚。此時此刻談創辦表藝資料館已嫌太遲,然而,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也是當下刻不容緩的文化建設。
針對表藝資料館的設立,可從兩個面相著手,其一是表演場館、團體各自做系統典藏,最好能經常性展示。即便再小規模的團體或場館,也有足以保存、展示的資料,遑論兩廳院、新舞台、縣市演藝廳這類中大型表演場館,或雲門、優人神鼓、朱宗慶打擊樂團等著名表演團體,更有成立資料館的條件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