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日推出震驚資本市場又極具政治爭議的重大指導性意見,規定舉凡外國公司的控制性股東曾有中國國籍、或在大陸有實質營運的公司,一律不准在台灣申請上市,一次封殺了數十家外國公司實體營運在中國者來台上市。
一般咸認為此舉是台灣經貿軸線的大翻轉,改變了2008年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向主張的兩岸經貿開放政策。但是為什麼金融監理機關會製造出這極具法律及政治爭議的大問題?是政府高層的刻意授意?還是渾然不查的結果?如果是後者,恐怕就再度坐實了政府麻木不仁的評論了。
對於如此重大的政策急轉彎,金管會不顧券商公會提出的萬言陳情書,拒絕召開正式的公聽會,僅由櫃買中心出面私下找特定人士喝咖啡,這種獨斷的舉措極為不妥亦不當。
金管會指稱,台灣開放外國公司掛牌本來就僅限台商,對外國公司股東中曾有大陸國籍者從未開放。果真如此的話,我們希望針對以下問題就教於金管會主委及證期局局長:
1. 金管會的祖籍審核政策,是執政黨的政治宣示?還是特定人士的省籍情結?在祖籍審核制度下,大陸遷台變更過國籍的外省人(原為中國人,現為台灣籍)被其歸類為那國人?專業獨立的金融監理機關豈能變成只顧政治不理專業?
2. 在人類的歷史上,除了納粹以猶太人的祖籍作為是生該死的判斷,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那一個國家敢公然以人的祖籍(而非護照)作為審核資格的標準? 這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極為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怎會有如此離譜及欠缺國際觀的決策?
3. 如果金管會認為企業營運主體在大陸將導致監理困難或判決執行困難,那麼在大陸的「無根」台商是否也應一律禁止來台掛牌? 企業營運主體在大陸以外的其他地區沒有監理困難或判決執行困難的問題嗎?是否也該一律禁止在台灣掛牌?相關問題於開放外國公司來台掛牌之前早已經過各項研究,對於一項已成功執行5年的計劃,同一機關因不同的證期局局長主政而提出質疑,是欲凸顯開放時的主政者沒想清楚的問題嗎?
事實上金管會的作法會引發更多的其它問題。例如金管會對於交易所、櫃買中心已經通過的案件退回要求重新召開董事會決議,並且決議改為不通過。金管會行政介入上市櫃案件審議的權力依據為何?如果沒有合法依據就是違法。同時,人民的信賴利益保障為何?判決執行問題是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最基本的問題,每家公司審議時都必須回答,目前根據中國和開曼法律的相關規定,民事判決執行並無問題,也有前例。
依照法律的規定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放棄原有中國國籍者,就是外國人而非中國人。金管會並非國籍審核的主管機關,其設定所謂實質營運主體認定的標準,在法律上是毫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