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細節難為外界所知悉,新聞讀者根本搞不清那些是加油添醋,那些是真的,反正姑妄聽之信之。網路名嘴網友撻伐梁女,人人跳出來當智者當先知,在檢警單方餵養資訊下,認定梁女可惡至極,就算她尚未被起訴,可說被網友先判了網路死刑,無論之後她到底是主嫌還是無罪,還是留下了曾經「假面閨密」的形象,這種印象甚至可能揮之不去。當然,未來偵查至終,梁女起訴與否有待調查。但是,類似偵查細節應嚴守保密作為,不僅維護尚未起訴被告的名譽,也保障檢警偵查密行,附帶保護了千萬網友。像這次梁女臉書二萬多則留言,那些開罵的網友們,都是跟著媒體跑,媒體的訊息又是跟著辦案進度走,要在茫茫罵海裡刪除自己的留言,還要花上一番功夫呢!
結論來說,許多學者振臂疾呼,應該要透過類似事件呼籲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且要求媒體自律,不要任意報導未經確定的司法案件,以保障被告利益。不過,現今資訊時代,人人皆可當成媒體在網路發聲,要求每個訊息傳遞者都要有這樣的想法極其困難。另一方面,若基於被告利益,限制了人民言論自由或是知的權利,反而會被認為是變相的言論審查,對於人民基本權限縮,讓國家更有濫權的可能。因此,正本清源之道,應強化資訊源頭的控管,如果司法人員不為了出名立功,詳實放話給媒體,自然也沒有詳實的消息來源可供報導,網友也不會以訛傳訛了,不是嗎?還有,警察局的新聞稿叫被告「渣男」,稱被害人「小模」,不會有點怪怪的嗎?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