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通緝性侵犯共535「人次」 法務部:如何防止再犯為重點

2017-03-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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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3年判刑定讞、但沒到案執行而被通緝的性侵犯,共有535「人次」,但此數據沒扣除已到案人數,以及單一被告被通緝多件的情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3年判刑定讞、但沒到案執行而被通緝的性侵犯,共有535「人次」,但此數據沒扣除已到案人數,以及單一被告被通緝多件的情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日前發生外拍女模命案引發社會激烈輿論,而性侵犯的治療漏洞也引發關注,警政署長陳國恩今(6)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目前規定必須要到警察機關登記報到的性侵通緝犯中,有19名仍行蹤不明,警方在命案發生後已經造冊加強管理、追緝。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表示,過去3年判刑定讞、但沒到案執行而被通緝的性侵犯,共53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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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性侵犯達535人次? 陳明堂:未扣除已到案、被通緝多件情況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以過去3年判刑定讞、定讞後落跑而被通緝的性侵犯,共有535「人次」,但此數據沒扣除已到案人數,以及單一被告被通緝多件的情形;裡頭有所謂的強姦罪,包括強制性侵害罪、強制猥褻罪、還有姦淫幼女罪,像是兩小無猜條款的,都屬於這方面的統計,數字是按照章名來,至於傳統說的強姦犯、強制猥褻犯,比較嚴重性的部分,人數相較起來沒那麼多。

陳明堂表示,現已要求保護司與高檢署、地檢署觀護人加強執行,若假釋或緩刑的性侵犯不按時報到,就報請撤銷假釋或緩刑,送進監獄,也會請警方緝捕。不過法務部官員透露,降低性侵犯再犯,除了靠監控,亦須治療與輔導。至於在執行這部分,還是希望能儘快抓到服刑,在整體刑訴制度上,將這些重罪的罪犯,希望能採取重罪羈押,以防止脫逃,這也是法務部再三要求的。

陳明堂說明,在司法偵、審與定讞執行這3個階段,都可能發生性侵犯不到案遭通緝,但更重要的是各界關心的如何防止再犯機制,包括緩刑、假釋須按時向觀護人報到接受保護管束,或依縣市主管機關要求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等。 

假釋犯通常會附加保護管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出獄前要做再犯風險評估,出獄後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後再次評估,若被認為有中高再犯可能,觀護人可密集約談、訪視,或報請檢察官施以宵禁、禁止接近特定場所、對象,或配戴電子腳鐐等措施;各縣市社會局、警方亦有列管性侵前科犯訪查並要求定期報到或治療、輔導。

程男性侵前科累累? 陳明堂:有執行通緝 和單純跑掉的有差別

而對於犯下性侵殺女模的24歲程姓嫌犯,發現也曾犯下多起性侵案,早已遭檢警通緝,對此,陳明堂回應,程男應該是被判緩刑,緩刑以後沒有遵守緩刑的命令,他有被撤銷緩刑,被執行通緝,和單純跑掉沒有回來,在層次上有差別,「他最後是通緝,沒有到案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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