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鎮小江共諜案,查出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空軍中校副主任樓文卿,涉嫌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給鎮小江等大陸人士,今(7)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起訴2人,2人恐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生在1990年台海最後1次偵照空戰危機,當時空軍自桃園機場派出2架RF-104G偵察機,飛往浙江路橋機場進行空中偵照,新竹空軍499聯隊派出4架F-104G戰鬥機護航,不料在台海上空遭遇中國殲8戰機攔截,而RF-104G與此在台海上空對峙,所幸當時殲8戰機在空中戰術位置上不利下未開火,這場危機才解除,而當時葛季賢就是4名戰鬥護航機的英雄飛官之一;樓文卿則是績優飛行教官,曾在2012年授勳表揚。
檢調調查,樓文卿與葛季賢為空軍官校前後期學長、學弟關係,2009年至2013年間,先後遭空官退役中校劉其儒吸收,同在空官服役的2人,卻不知劉其儒是鎮小江共諜組織的同夥。檢調指出,中共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來台利用機會結識現役及退役陸、空軍軍官,並透過劉其儒,於2009年先結識當時任職空軍官校飛指部的葛季賢,葛季賢疑交付情報資料,並收取酬勞;而在其退役後,鎮小江另透過劉其儒吸收樓文卿加入,檢調懷疑葛季賢與樓文卿都曾赴東南亞旅遊,並交付情報資料給對方。
2015年4月,樓文卿接受檢方訊問時,承認遭劉其儒吸收,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也曾數度在台灣與劉其儒餐敘,禁不住人情才交付情資,但辯稱當下並不知劉其儒已遭中方吸收,之後經他引薦才結識鎮小江,但事後樓又改口否認交付情資,僅承認有出國。
檢方複訊後,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規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諭令2人分別以20萬元交保等候傳訊,並限制出境及出海,另將相關洩密資料送交鑑密,若查出屬國家機密,將移交高檢署偵辦。事後,鑑定報告出爐,證實葛、樓涉嫌洩漏的情資屬「軍事機密」,而非「國家機密」,因此,檢方今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將2人起訴。
因為這次涉及的我方軍官人數多達8人,並擴及陸軍及空軍,堪稱國內史上最大的共諜情報網絡,鎮小江2016年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判4年徒刑確定,同案被告、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則被判2年10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