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網路評論更需要無罪推定,才能避免濫殺無辜

2017-03-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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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已成眾聲喧嘩,充斥著正義魔人的化外之地,亟待建立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的網路言論規範來撥亂反正。社會各界應認真面對,嚴肅討論如何在不侵犯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制定網路言論的法律規範(資料照,取自范瑋琪臉書)

網路已成眾聲喧嘩,充斥著正義魔人的化外之地,亟待建立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的網路言論規範來撥亂反正。社會各界應認真面對,嚴肅討論如何在不侵犯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制定網路言論的法律規範(資料照,取自范瑋琪臉書)

小模命案出現大逆轉,原被媒體、網民瘋狂攻擊起底曾是酒店小姐,指責是因妒恨殺人,如同蛇蠍閨密的梁女,被證實命案當時根本不在場,檢察官當庭釋放。而這三天在梁女臉書多達三萬多則瘋狂謾罵的留言,「正義魔人」們也紛紛刪除留言,唯恐被告。此案再次顯露台灣媒體及網民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以手中言論權力濫殺無辜的悲劇及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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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殺人於無形

分析此案之所以如此荒誕,最嚴重的謬誤是在第一時間,媒體及網民完全以程男的供詞為真,就毫不質疑地認定梁女是殺人共犯,甚至是主導此樁殺人案,因為程男供詞情節如此活靈活現,加上又是涉及事件利害的當事人親口陳述,於是包括程男指稱是梁女主導策畫作案,作案過程不僅全程在場,還以手電筒打昏一度清醒的陳姓受害人,且於殺人後協助脫下受害人內褲丟棄等等情節,加上監視器的程男、梁女及被害人看似同一時空出現的影像為證(事後證明根本就認錯人),在在令人對其供詞產生無庸置疑的認定,卻完全未對程男供詞加以查證,以及驗證他所舉出的證據之證據力及真實性。這一連串的推理都完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路腦補各種梁女犯罪動機(如梁女嫉妒被害人比自己網紅,喜歡罵髒話品行不佳,甚至有一本「死亡筆記本」等等)。

梁女從一開始就否認自己在場,卻無人相信,直到梁母努力舉出各種女兒不在場證據來「自證清白」後(請注意,梁女的不在場證據不是檢警主動查證,是梁女母親主動找出住處監視器影像證明梁女案發當時根本還沒出家門),才終於讓梁女獲釋。要問的是,目前已證實梁女案發當時確實不在場,但如果梁母這次沒有拿出有力的「自證清白」的證據,梁女豈不是要一路被冤枉下去?更進一步問,為什麼是被指控者要被迫負責去「自證清白」,否則就是有罪?為什麼不是檢警及網路判官們負責任地查證指控者(在此事件就是程男)的供詞是否為真?

對於梁女及梁母的說詞及舉證,檢察官因要擔負行政責任,還不敢亂來立即加以排除,還回頭加以查證,這才發現原先是誤判,這才釋放梁女。但對於不用擔負任何責任的網路正義魔人們,卻是毫無忌憚,草率定罪。於是,對於梁女第一時間否認自己在場,立即認定是狡辯;對於梁母第一時間出面為女喊冤,立即認定是護短,毫無根據地就排除掉梁女不在案發現場的可能性,認定梁女必定有罪。

此種事件結構與三年前媽媽嘴命案及去年的輔大性侵案的案外案完全如出一轍,都是未經查證就全然相信嫌犯或指控者的說詞(在媽媽嘴事件,是媒體及網民大多數一開始就全然相信主嫌謝姓店長供出老闆及股東是共犯為真;在輔大性侵案的案外案,則是大多數網民一開始就全然相信性侵受害者男友的臉書po文指控內容為真),一窩蜂要被指控者自證清白,如果被指控者不自證清白,就是有罪;就算被指控者出面自證清白,也因網路魔人們心證已成,認定是脫罪之辭。此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已一再在網路世界及媒體,造成誤殺及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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