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垮台,可以用一個類比形容。一個人出問題,通常涉及到個人素質;幾個人出問題,大多起於思想教育;一批人出問題,必然和組織制度有關;一代人出問題,就是整個權力結構和文化出了問題。周永康的貪腐,雖不至涵蓋整個文化,起碼與組織制度有關,他倒了,中共的紀檢體制若不能及時匡正,貪腐的亂源還會繼續下去。
周永康大半的職業生涯是在石油領域,實惠但與中共傳統的權力結構關係不大。不過,他精於鑽營,懂得錢權交易,廣佈人派,使他登上政治局常委的頂峰,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掌握全國公安、檢察、司法乃至國安等系統。
就級別而言,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不如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中央紀委書記向來由政治局常委擔任,如改革開放後從陳雲、喬石、尉健行、吳官正、賀國強到十八屆的王岐山等,都是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則未必,有時由政治局委員(而非常委)兼任,如十四屆的尉健行與十五屆的羅幹,他們還未升任常委之前就主掌政法委。
除了這層不同,即便有常委擔任政法委書記,排名也在中央紀委書記之後,如十六屆的吳官正排在羅幹之前、十七屆的賀國強排在周永康之前。
問題是,級別雖有差,排名有先後,若中央紀委書記和中央政法委書記同樣是政治局常委(國家領導人),基於集體領導原則,他們之間很難分出上下,而以功能作為區分;中央紀委負責黨員幹部的言行貪腐,限於黨內;政法委則超出黨界,直接管制人民,如2003年起,全國各地的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已成普遍現象。這種兼任模式直到周永康出任政治局常委,手握中央政法委大權後顯得更為嚴重。
按黨紀說,中央紀委可以監管中央政法委的「違紀」濫權,就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一再強調的「黨要管黨」,但當黨中央的決心不大或威望不足時,在高層中間只能井水不犯河水。在「胡溫體制」的十年間,幾乎看不到鐵腕的反腐措施,吳官正與賀國強幾乎成了「無聲」之人,即便有些成果,也僅於戰術層面(個別案件)的反腐,無關於制度的建立。有分析認為,這種井水不犯河水,如同「權力分贓」,在黨中央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窘況下,誰還動得了周永康。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是一個關鍵。習近平上台後,中央政法委書記首先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列,改由政治局委員擔任,凸顯常委主導中央紀委的「管黨」作用,王岐山勢如破竹的反腐行動顯然由此而收到成效。
在緊盯「大老虎」(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的同時,習近平又啟動「巡視」和「派駐」制度,從地方到中央,全面打擊貪腐,逐漸形成反腐機制,目前看來效果也是顯著的。
當然,反腐要形成真正的制度化,不能單靠「巡視」和「派駐」,而需要從總體上,推動黨在紀檢體制的革新,由權力上的反腐(打老虎為代表)轉向制度上的反腐,從懲治轉向預防,才能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