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還有多少勞退舊制未爆彈?

2014-08-0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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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勞退舊制提撥準備不足,造成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不斷,立委吳宜臻提出修法草案,還需政府出魄力。(吳宜臻辦公室提供)

企業對勞退舊制提撥準備不足,造成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不斷,立委吳宜臻提出修法草案,還需政府出魄力。(吳宜臻辦公室提供)

勞委會對聯福關廠工人自1999年就「積欠」未還的「就業貸款」,提起的民事追討訴訟,日前已經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是,這筆所謂的就業貸款乃是公法救濟的性質,而不是私人的借貸關係。這筆帳就此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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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福等關廠工人因當時雇主惡性倒閉外移,所遺留下的積欠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爛攤子,在當時沒有失業給付的情形之下,政府就以「就業貸款」名義支付關廠勞工而暫時獲得紓解。但其實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未爆彈,一直存在,只是不知下一個何時會再度爆炸。

1984年勞基法開始實施所謂「勞退舊制」,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或滿15年且55歲,或是滿10年且60歲(2009年新增),都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請退休金的請求,最高30年年資可領45個月薪資。但一離職,年資就必須重新起算,無法累積。

至於雇主是如何支付這筆退休金?僱主每個月先按照勞工薪資2%~15%的提撥率,按月提撥到台灣銀行的企業退休帳戶,勞工符合退休要件之後,由該專屬該企業的退休金專戶來支應。但是長期以來,提撥率甚低,在2005年以前,甚至只有不到15%的企業有提撥該帳戶。即使有也都是以最低的2%提撥,造成許多企業專帳戶根本不足額提撥,但勞基法只規定是否有依法提撥,而不管是否足額。

2005年勞退新制實施,雇主必須按月提撥薪資的6%存入專屬於勞工的個人儲蓄帳戶,勞工到了六十歲就能領取儲蓄帳戶裡所累積的退休金。但是在2005年七月新制實施之後的五年內,勞工必須選擇要留在舊制還是改選新制?初次就業與轉換工作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也就是說勞退舊制的人數會逐漸減少。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截至2012年7月止,包含有新制與舊制年資之勞工約167萬人,其中選擇留在勞退舊制者為57萬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擁有舊制保留年資者約110萬人。由此可見,勞退舊制如果雇主不足額提撥,受影響勞工人數仍然很多。一旦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如果雇主又不足額提撥,那麼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追討無門。

以日前爆發販賣劣質油品牟取暴利的彰化縣大統長基公司為例,其員工有209人,有42 人選擇留在勞退舊制,其中有六人已經屆齡退休,但是大統公司的企業退休金專戶卻僅有不可思議的三萬多元。這證明大統平時根本沒有提撥,因為,42人即使以薪資2萬元計算,2萬*2%*42=16800,也就是每個月最低也要提撥1.68萬元到企業退休專戶。大統這種二三十年的老企業,怎麼會有可能該退休專戶只有三萬多元?除非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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