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企業以各種游走法律邊緣的手段,想盡辦法要掏空屬於該企業勞工的退休專戶,把該帳戶裡的錢搬出來進入老闆自己的口袋。
首先,企業會先掌握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的勞方代表。由於依法企業內必須成立勞退金監督委員會,委員三至十五人,且勞方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於勞退金的請領必須由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的同意,因此除非該企業有成立工會,否則勞方代表往往是企業指定,沒有經過民主推選的程序,資方將該委員會變成一個橡皮圖章,以利後續的運作。
其次,資方在勞退金管理委員會被掌控之後,再把僱主親信或家屬來掛名擔任員工,在累積相當年資後。最後,由於勞退舊制是以最後六個月做為平均薪資,且沒有薪資上限,因此不肖僱主將親信與家屬退休前的薪資提高到月薪十餘萬元,領取巨額退休金掏空企業帳戶。讓真正要退休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如前所述,台灣目前依然有57萬勞工沒有選擇勞退新制,留在勞退舊制,等著領取退休金。由於2005年開始實施勞退新制,當時會選擇留在舊制者,一定是在該企業年資超過十五年,即將成就同一企業工作滿25年等退休要件的資深員工,因此目前又過了九年,想必這些員工都已經達到25年的退休要件。這57萬人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果在退休時,無法領取到該有的勞基法舊制退休金,那麼將引發更大的社會風暴,勞動部豈能不慎?因此如何確保這57萬人可以領到足額退休金,不要被企業A走權益,乃是當務之急。
但是,很不幸地,從大統長基公司的帳戶只剩三萬多元的個案,可以一葉知秋,台灣的未爆彈不知還有多少,這是長期以來,政府的消極縱容所形成的共犯結構。目前勞動部僅是透過地方政府的勞工局進行抽查,但地方政府政商關係複雜,誰也不願意當壞人得罪企業主,因此實際推動難上加難,以大統公司在彰化縣是知名企業都這樣了,況乎其他企業。
其實只要勞保局的電腦系統與台灣銀行的勞退企業帳戶資料一比對,彈指之間,馬上就可以得知,適用勞退舊制企業當中,達到可以屆齡退休的員工有多少人?必須支付多少退休金?其退休帳戶有多少金額是否足夠?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以目前有12.3萬家企業提撥勞退舊制,這其中企業規模在29人以下的企業有105499家,佔了85%,30~99人的企業有13988家,佔了11%,100~499人的企業有3598家,佔了2.9%,500人以上企業有688家,佔了0.56%。勞動部應先從大企業開始逐步向下清查,要求大型企業足額提撥,吐出勞工應拿的退休金。
雖然勞委會已經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要求企業必須於下年度「足額」提撥補足差額,但何謂「足額」卻沒有定義,事實上,立委吳宜臻已經提出勞基法第56條修正草案,要求:「各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金額未達今後5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之退休金估算總額80%者,應一次提撥其差額。」如此一來,未足額提撥僱主才能無所遁形。
長期以來,勞委會的消極不作為,縱容企業未依法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造成許多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政府如何在目前企業還在營運的狀態下,依法強制提撥雇主責任,而不是等到企業倒閉厚積欠大量退休金,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勞工應有的權益早已人去樓空。現在是政府必須拿出魄力的時候了。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