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總統吳敦義受訪時感嘆,「如果我是行政院長,不會要曾勇夫離職。」吳敦義避重就輕了,他應該說的是:「如果我是黨主席,不會第一時間就急著撤銷王金平黨籍。」曾勇夫人事本來就是江宜樺職權上可以處理的,但馬告知江相關案情而要江去處理,就讓馬自己踩到了「偵查不公開」的紅線;重要的是,馬為了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訪問,大談此案,甚至擺明了「他(黃世銘)應該快調查完了」,直接坐實他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事證。
回到歷史現場,馬英九如果聽完黃世銘報告,如馬、黃證辭,馬英九沒特別指示,而靜待黃世銘將後續偵查動作終結,馬英九無密可洩,情況何至如此?
第二、國會自律事項,總統亦無權插手
因此案請辭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在檢察官起訴後發出聲明痛陳:「關説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撃關説司法的,一個一個被判刑起訴。」這是全案最大的一個爭點,為什麼王柯關說不但沒事,還能理直氣壯告前總統、向前檢察總長民事求償?
答案其實很簡單,而且,根據起訴書,在黃世銘第一時間向馬英九報告時就說了,此案行政不法,尚無刑事不法, 王柯的關說行為「屬國會自律事項」,換言之,就立委之司法關說,黃世銘辦不了王金平、柯建銘;黃世銘辦不了的案件,總統能辦嗎?當然不能!身為國家元首,也無權指揮司法偵查,更無權介入國會自律,兩個人涉及司法關說,案主是柯建銘,馬英九卻只能從撤銷黨籍著手處理王金平,至於柯建銘則根本連柯的小姆指都碰不上,即知馬英九把手伸向國會議長是多麼莽撞之舉。
就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會是五權之一,不是總統的「僚屬」,政府永遠在政黨之上,即使王金平是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一旦經由立委選舉就任立法院長,他就有其憲政職權,不是政黨主席隨便可以說拔就拔的。就這點而言,或許馬英九到現在都還想不透,但仍可以為蔡英文和蘇嘉全參考,國會、國會議長代表民意,不是總統唯唯諾諾的隨從。
至於未涉刑事不法的案件,為什麼黃世銘的「專案報告一」還有列舉接續的偵查動作?只能說若繼續偵查下去,難講還牽不牽得出其他案件,但這可以略過不表,因為再也辦不下去,辦不出來了。
第三、起訴書「羅織」完備,最大的敗筆是以「權鬥」動機為論罪基礎
檢察官是否真如江宜樺痛陳為「預設前提」,可能見仁見智。但開筆就回溯馬王自二00五年黨主席選舉之爭,並直指馬在總統任內與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施政無法貫徹」,故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不多不少正落入邢泰釗希望大眾不要有的「泛政治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