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教育部國教署今日表示,已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並於本月起發布施行,明定國中小課程,不受課綱的校訂課程及節數等限制,高級中等學校只要畢業總學分符合教育部規定,課程也不受課綱限制,盼藉由更彈性作法,讓原住民族教育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1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由學校提出申請,在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為此國教署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期盼讓高中職、國中、國小皆可按照各校需求辦理「原住民族實驗班」。
國教署說明,此辦法規範原民實驗教育應包括事項、課程教學、評量方式、評鑑訪視及獎勵等規定,去年12月25日由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後,並於本月21日發布施行,在適用對象部分,高中職原民實驗教育包括「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均依此辦法辦理,至於國小及國中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亦可依本辦法辦理。
有關課綱上的限制,國教署表示,國中小原民實驗教育課程,不受課綱的校訂課程及節數等限制,高中原民實驗教育課程總學分數,只要符合教育部所定畢業條件,也不受課綱限制,學生學習評量方式則依照學校提報的實驗計畫辦理,如有未載明的部分,則回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等相關規定。
國教署表示,原住民族文化是台灣重要的資產,期盼透過本辦法,提升原住民族學生享有更完整原住民族教育的保障,並建立我國原住民族人才長遠的培養制度,也為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增添永續發展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