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議題浮上檯面,因公教人員相較於一般勞工享有較好的薪資福利,尤其是退休俸及從1995年即任職的公教人員仍享有18趴之優惠存款,有此優存之挹注,使得公教人員所請領的退休金相對優渥,更成為被改革的對象,咸認退休公教人員是國家財政困難的元兇。年改大刀,刀起刀落,刀刀指向退休公教人員。為取得年改的正當性,不惜利用媒體、輿論,製造階級仇恨、世代剝奪、汙名化公教人員,其作為可謂比共產黨還共產黨,比人民公社還人民公社。
退休公教人員請領的退休金對優渥是事實,以5、60歲之壯年及申請退休,以平均餘命超過20年,這20年仍應請領高額退休俸是否合理、正當?都可以檢討。但在改革路上,在民主法治的體制運作下,國家機器對其職權的行使有一條永遠不可逾越的紅線----法律。
當掌握國會過半席次,國家機器可以透過修法或另立新法,以貫徹執政者的政治理念與意志。當新的法律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府公布實施後,當然人民與政府都必須遵守。但是,法律的效力只能從新法公布之日起生效。復因國家機器太強大,人民相對渺小,法律的制定本來就有保護弱小、防止恃強凌弱的精神。為保障人民權利,在刑法上規定: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No one shall be held guilty of any criminal offence on account of any act or omission which did not constitute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time when it was committed.)。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有關國家與人民之權利與義務之規範,新法之法律效力能否溯及既往,端看新、舊二法何者較有利於人民,若新法較有利於人民則適用新法,反之則反是。
公教人員的雇主是國家機器,雇主提供怎樣的薪資、福利、願景,便會吸納什麼樣品質的人力資源進入公部門。為國家長治久安,讓優秀的人力都願意把進入公部門當作任職之優先選項甚或首選,在此氛圍下所建構成的師資結構、文官體制,將是社會穩定的力量、安定的磐石。因為要進入公部門當公務員、當老師很難,所以很優秀;因為優秀,所以有尊嚴,讓人民尊敬,也因此而能更愛惜羽毛,形成良性循環。良師、良吏所撐起的優良師資、健全文官是國家珍貴資產,不容在此年改大業中被破壞。
走筆至此,難免被貼上反對改革之標籤,甚或指控我被既得利益者,貪得無厭,指控公教人員有階級意識、權力傲慢。對什麼事都沒做,無端必須從你口袋裡每個月拿走2~5萬不等,直到終老,情何以堪?
改革漫漫長路,國家機器在年改路上,如果僅針對依行政命令所核發的18趴優存進行改革,相信多數退休公教人員都能共體時艱,且其執行成本低,反彈小,法律爭議少。《菜根譚》說得好: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勘受;教人之善,無過高,當使其可從。改革不可能一次到位,如果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讓國家機器操作成國家暴力,國家為遂行當家者所定義的公益目的為所欲為,國家與幫會、梁山108好漢、海盜有什麼不同?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