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若亞抗稅案獲得大法官釋憲成功,據說可以造福540萬薪資所得者。聲請釋憲的法官錢建榮被稱為釋憲達人,他表示「我的想法是要洗刷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的惡名」。這則報導引起筆者關注,原來人民在行政法院的敗訴率是94%,即使人民官司勝訴了,行政法官也不敢自為判決,將稅單退回行政機關做「另為適法之處分」,使得人民疲於奔走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之間。
錢建榮法官坦言,他在擔任行政訴訟庭法官期間審理的稅法案件,幾乎超過50%是判納稅義務人勝。然而國稅局一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就會變成國稅局勝。因此,判人民勝的稅法判決,維持率是零。
筆者朋友經營小吃店,曾透露有的稅務員課稅時,位於同一個路段的店面,就課以相同的金額,根本不管店家生意如何,即使是淡季也課以相同金額,沒有辦法經營下去的店面就只好歇業。這樣齊頭式的課稅方式,叫小本經營的店家如何經營下去?這是制度上的問題?還是執行者的問題?
有的企業無故收到稅單,而且稅金還可以商議,難怪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提到:「稅好像在拍賣場在討價還價,國家好像變成是黑道了,國家在收的其實有點像是保護費。」。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是也應該保障人民的財產及生存權,官字兩個口,稅官不能隨便想怎樣就怎樣。
前立法委員羅淑蕾曾說:「稅務體制根本沒有人權可言!因為行政裁量權太大了!對於稅務員沒有懲罰機制」因此官員有恃無恐,宛如威權時代稅制的延續,而且稅務行政人員違法發單時,又死不認錯,法院是正義的最後防線,但人民在行政法院的敗訴率是94%,這樣的法院正如錢建榮法官所說「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還有必要存在嗎?
近日還發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與人民為敵的行政法院。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