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政院要修國土計畫法,為重大建設開後門?

2020-03-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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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修法爭議不斷,台灣距離落實《國土計畫法》執行恐怕還有段路要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由於修法爭議不斷,台灣距離落實《國土計畫法》執行恐怕還有段路要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八屆立委任期最後一天的晚間十時,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彷彿宣示苗栗大埔浮濫徵收的悲劇將不再發生。行政院必須在新法上路兩年內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縣市政府緊接著在兩年內提出地方國土計畫由中央審查,最後兩年再由中央拍板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實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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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遭質疑為解套「大南方」

新法於一六年五月正式實施,而內政部一八年在地方選舉壓力與農地總量管制的爭議下,仍如期提出全國國土計畫,共有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海洋資源等四大分類。不少縣市趕在二○年的期限前提出地方國土計畫,不料行政院卻端出修法。

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首先是行政院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國土計畫;二是原訂於今年完成的縣市國土計畫將延長「一定期限」,沒有時程表。完全打亂中央與地方相互協調的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指出,《國土計畫法》除了控管土地使用分區,更創造中央與地方協商的空間,讓規畫過程能夠透明公正地處理各方利害關係,為的就是避免過去中央直接拋出大型建設規畫,相關部會與縣市政府只能被動配合的窘境。

政院修法的背後原因,除了為內政部官員提到的跨縣市、跨區域「大南方」計畫等重大建設案解套,其次也擔心實質審議不及而照單全收地方需求,部分地方百里侯更憂心縣市發展受限。另外,中央針對台商回流用地的規畫、地方針對農地違法工廠的輔導也都是待解的困境。

這項修法甫送出行政院大門,就被朝野立委與環保團體圍剿,首先開炮的是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她質疑,修正草案中「國家重大建設」定義模糊,大賣場、度假村、產業園區都曾臚列其中,況且現有法規早就放寬公共設施不受限於五年通盤檢討,因此修法的重點是為方便民間業者開發,不需跑一次修正流程。

調整提案時程不等於遙遙無期

回顧去年十二月底正值總統大選衝刺階段,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與賴清德「合體」宣布「大南方大發展計畫」,未來四年將投入五千億元以上在濁水溪以南投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承認,這些重大建設需要民間廠商配合推動,卻來不及納入國土計畫。

在立法院提出《國土計畫法》的前立委邱文彥說,當時就曾考慮地方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已從務實面允許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不受限制,原條文曾有類似「國家重大建設」的新訂與擴大都市計畫等項目在立法過程中被拿掉,現在不能毫無配套就任由政府「空白授權」。

吳其融認為,若行政院真的有「重大公共建設」的必要,應採取「負面表列」,過去浮濫開發的項目如「產業園區」就不應列入,其餘的則依法通盤檢討,督促中央政府守法,並讓開發單位按照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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