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成份不是環評承諾值,那真正的環評承諾值為何?
環境影響評估的概念很簡單,描述環境現況、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現況的影響,然後選擇對應的措施減少或降低對環境的影響。M16/17生煤成份是用來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現況的影響,污染防治設備的去除效率則是用來減少或降低對環境影響的應對措施。而環評會議中開發單位會為了通過環評做出一些承諾,即為環評承諾。M22鍋爐的環評承諾,即是將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降低至優於法規標準值,此環評承諾值也詳實記載於環保署之審查結論中(詳見環保署審查結論公文)。而彰化縣環保局十幾年來,亦以此環評承諾值管制台化的煙囪排氣,由彰化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104~109年版)3-22頁,表3-13、本縣應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公私場所詳細資料,實可證明環評承諾值為何。
縣政府違法亂紀,環保署跟著亂掰。生煤成份竟成環評承諾值!
從環評法的邏輯以及環說書實際撰寫的架構,都可以看出生煤成份只是一個借代使用的數據,讓開發單位得以科學的方法評估此開發對環境的影響,然而彰化縣環保局為了駁回台化的展延許可申請,硬掰生煤成份為環評承諾值,而環保署更是專業掃地,做出有違專業的裁決: "故訴願人雖主張係僅對M16、M17製程當時現況的描述,惟該現況描述亦屬其申請開發M22許可之配套措施,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屬環評承諾事項,要無疑義。 (訴願決定書13頁)" 。環保署為台灣最高環保機構,對環評法的精神與邏輯更是非常熟稔,然而今日的環保署不僅無視環評法的精神,竟將生煤成份定義為開發M22許可之配套措施,科學計算用的平均數值變成環評承諾上限值,實為荒謬至極。
中央指揮地方,聯手搞垮合法企業
環評法中的環說書有其固定的書寫方式與邏輯,環評承諾值也必須依審查時,開發單位所做承諾做成審查結論。今天我們看到地方與中央,以明顯違法的方式聯手搞垮合法企業。所有寫進環說書、環評書中的數據文字,只要地方與中央願意,即可隨意亂掰成「環評承諾值」,更可據此控告企業違反環評法17條,並以環評法23條連續開罰企業。3月21日,環保團體再至縣府演了齣鬧劇,要求撤銷民國100年許可證以及追討不當利益所得。
在民間環保團體配合演出下,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環保署寫好的劇本,用違法的手段一步步將合法企業逼向絕境,我們何其有幸看到血淋淋的宰企業肥羊劇碼如何上演。這樣的政府、這樣的投資環境,企業與投資者猶如待宰的肥羊,端看政府何時要把肥羊企業圈去宰。打算在台灣投資嗎??小心,下隻被圈去宰的肥羊就是你。
*作者為環境工程學系畢業、環境工程研究所畢業、曾任環保顧問公司計劃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