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今(22)日開庭,浩鼎董座張念慈、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原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可處7年以上徒刑。但檢方指出,翁啟惠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未依規定自行迴避,當庭聲請將起訴法條,改為刑度較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依照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迴避處理原則》,當事人執行技轉時,若與技轉對象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並應通報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疑慮。檢方表示,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萬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2012年翁啟惠再以女兒翁郁琇為人頭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翁不但參與技術轉移,且沒有事先核備,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
檢方強調,認定翁啟惠涉嫌期約賄賂的部分沒有變動,另外一部分翁涉嫌利用女兒名義收受浩鼎3000張股票部分的犯罪事實也沒有改變,只是針對適用法條聲請變更。
翁啟惠辯護律師:檢方口頭提出變更起訴法條,無法答辯
對此,翁啟惠的辯護律師葉建廷抗議,檢方突然以口頭方式提出變更起訴法條,不但沒有提出書面資料,也沒有具體說明翁到底哪個行為「違背職務收賄」,沒辦法答辯,張念慈的的辯護律師也表示對此無法進行答辯,因此法官裁定5月3號開庭審理。
針對檢方變更起訴法條,翁啟惠庭訊後受訪表示,一般人不太了解中研院技轉程序,其實技轉合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從未以院長身分介入與浩鼎的合約,最多只有提供技轉承辦人建議,而且大部分人也不知道他仍繼續做研究,具有創作人身分。翁啟惠說,不清楚檢方為何會變更法條,並聲稱他從不知道有150萬技術股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