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組織領域的研究進展使得我們能更好理解不完全競爭市場,尤其對於壟斷企業的研究,使得我們有可能回答政府如何提供對大企業的最優管制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推而廣之,就成了梯若爾心心唸唸要回答的:什麼是最優政策干預?
【2、梯若爾的學術貢獻】
整體而言,梯若爾為產業組織提供了一個框架,這些年大部分進展都得益於其貢獻。首先,梯若爾把科斯式的論述形式化了,並且通過對個人偏好、技術條件、和信息約束作出不同的假設,並改進博弈論和機制設計的工具,極大推動了這個領域的形式化和統一性。
其次,正如我前面說的,在理論分工日漸細化的今天,梯若爾不僅在理論上創新,而且把實證工作也做掉了。比你還勤奮的天才沒道理給你留下空子。同時由於其持續不斷的貢獻,將原本一個雜亂無序的領域理得比較井井有條。這些工作主要集成在1988年的《產業組織理論》一書和1993年與拉豐合作的《政府採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兩本書中,兩本書也都有中譯本。
最後,從微觀動機到宏觀政策干預,梯若爾的分析層層相因,將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分析相結合,改變了人們對政策干預的看法。
2.1 管制大企業
這裡說的大企業,是指那些對市場有決定性影響的企業。在一些情況下,比如說資源依賴,或者轉用於其他行業成本巨高,或者資源使用無法用一紙合同說清楚,像輸水主幹管道、鐵路、電線這些資源如果被一個企業掌握,不管是國有還是私有,都會造成自然壟斷現象。通常經濟學假設自然壟斷企業會損害消費者利益,因為企業為了利益最大化提價,但消費者又極端依賴這些資源很難尋找替代,利益就會受損。
這最早可以回到1940年代科斯(1991年諾獎得主)回應庇古稅問題時提到的一個問題:要不要用政府資金來補貼自然壟斷行業。為了使公眾利益不受損失,企業又能運行下去,讓公共資金去補貼此類企業的看法很普遍。但科斯指出要做出此類決定,就需要知道社會剩餘,而社會剩餘又無法完全通過價格來顯示。再加上這個領域裡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或許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性的監管方法是讓企業隨其邊際成本定價。所以此類企業往往享受巨額政府補貼,但政府監管者其實很難觀察到這類企業有沒有努力降低成本,有沒有盡力提高質量。中國的鐵路就是個非常明顯的例子:一方面巨額補貼,但另一方面效率低下、腐敗深重。
所以經濟學家們就想,對政府來說,能不能通過一定形式的政府採購合同,一方面讓企業有錢賺,一方面又能兼顧公眾消費者的利益。邁耶森(2007年諾獎得主)和合作者在1982年首先使用機制設計視角研究了這個問題。但沒有回答監管合同的最優形式到底是什麼,因為邁耶森的假設裡沒有對政府的管制能力進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