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觀點:選前不能公佈民調的歷史與討論

2014-11-22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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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到底所為何來?是好是壞?每個國家的規定都略有不同。

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到底所為何來?是好是壞?每個國家的規定都略有不同。

民調封關之日,各大報頭版都是最終一次的民調結果。但其實在民調封關之後,兩大黨、媒體、地方黨部、私營民調公司仍持續每日的進行民意調查,只是法規規定不能公佈。為什麼民調不能公佈?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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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前10天不能公佈民調的規定,最早是出現在1995年為了總統直選所立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在法規一讀時,行政院及國民黨提出的條文中並沒有禁止民調的規定,僅有禁止選舉日進行競選活動,各立委激辯的議題也在是否要候選人辯論、投票方式、以及候選人資格。然而,當時仍是國民黨新科立委,擔任過美國紐約時報民意調查員的趙永清委員,在最後一次二讀討論時忽然提案加進去選前10日禁提民調的規定,在立法院會議記錄中沒有任何討論即投票通過,從此成為立法規範。(趙委員後來因推動公投及反核四而離開國民黨加入民進黨,隨後在單一選區中敗給張慶忠)。

而在2003年的修法中,為了提高民調的公信力,而補上了民調資料需加上負責人、母體、經費來源及誤差等規定,並同時進一步禁止民調的報導及引用。在2007年,這些規定被複製貼上到了全體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成為今日的規定。

為什麼選前10日不能公佈民調?從修法歷程一路順遂來看,沒有爭議意謂著各大黨、民調公司及媒體皆認為這是有利之舉。哪裡有利呢?筆者詢問幾位曾經歷那段修法日子的學者、並參看當時的報章討論,當時立法的背景是:在解嚴後我國民調數及民調機構快速成長,幾次選舉及政策討論中早已民調滿天飛,而民調品質落差甚大,人們根本無從分辨民調好壞,卻又常受民調結果影響。在此情況下,我整理了幾種支持立法的說法供大家參考。

第一,一般認為當時這法條是參考法國的選前七日不能公佈民調。事實上,全世界多數民主國家都有禁公佈民調的規定,時間從一日到十五日都有,詳請可見下圖或洽此網站,但台灣的十日還是較大多數國家嚴格,而法國已經改為一日了。


第二,為什麼會有這個規範呢?在國外,這原本是選前寧靜(Election Silence)的一部份,希望選民可以有一些時間靜一靜,不再被資訊爆炸,而能思考後作出決定。而民意調查在品質不確定的情況下,往往被視為是選戰宣傳的一部份,因而連帶的被納入選前寧靜的範圍。許多政治學及心理學的研究都指出,一般民眾會有西瓜偎大邊的現象,因此民調公佈確實可能會影響民眾的投票。(相較於其它戲碼,亂喊民調應該是最便宜的一場秀了,所以要禁止,雖然我國歷次大選都有不少人寧願被罰500萬也要亂喊,畢竟選舉都花幾億了不差這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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