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風波不斷,針對空污問題,台中市政府日前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對中火開罰,並祭出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的行政處分。對此,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將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空污法》,宣告此自治條例無效。
Kolas Yotaka證實政院今(13)日就會發文給台中市政府,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稍晚會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環保署表示,《空污法》2018年修正並公布施行後,有關管制生煤的相關規定已很明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有抵觸《空污法》的問題,環保署先前就已行文中市府說明此事。根據法律優位原則,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應屬無效。
中市府曾在2016年公告實施《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當中第3條第4項要求受管制者「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對象包括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港務公司台中分公司、中龍鋼鐵等3單位。而中市府去年曾因中火燃媒使用量超過容許量,連續對中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