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如專文:憲改莫忘權利憲章

2014-12-1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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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未來,不能一修定終身:保持憲法活力必須降低修憲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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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權利憲章表現臺灣社會的權利共識。但是,我們怎能確定,今日臺灣社會的共識,在未來不需要改變?未來台灣社會將面臨何種新的挑戰,需要新的憲法權利來回應?修憲不能一修定終身。2005年生效的修憲訂定超高修憲門檻、讓憲法動彈不得的慘痛經驗,還正桎梏著今日的臺灣。憲政危機讓憲法解凍出現契機,可是今日的我們不能幫未來的臺灣人做最終不可變更的決定。正如Madison在聯邦黨文集中所言,憲法過於容易修正會太反覆無常,太難修正則即便發現問題也無法改變。

憲法需要安定性、持久性,但也必須保持彈性才會有活力。投票年齡的門檻下降為十八歲,以讓年輕公民享有參與政治的權利,已成臺灣社會的共識。但是,要保障年輕公民的民主權利,也需要降低修憲門檻,如此,未來一代又一代的年輕公民,才能參與憲法的塑造。況且,修憲門檻可以差異化。對於需要極高度共識的憲法內容,可以訂定比較嚴格的修憲門檻;對於需要具備更多彈性的憲法內容,可以訂定較寬鬆的修憲門檻。用兩種修憲門檻,來滿足不同憲法規範的兩種需求:安定性與彈性。修改憲法此一根本大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問題叢生的憲法綑綁而無法脫身!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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