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深化公民社會的具體思辨

2014-12-16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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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次政黨輪替,可能第三次政黨輪替的台灣,將進入深化公民社會的新階段。(取自公民國會聯盟臉書)

經過兩次政黨輪替,可能第三次政黨輪替的台灣,將進入深化公民社會的新階段。(取自公民國會聯盟臉書)

歷史學家福山指出公民社會是不同於國家的自願性、自主性的組織社會生活範圍,也可以定義為有別於國家之自動自發所創造的社會結構範圍,在此公民社會可以界定為獨立於國家政府之外且透過公民自行組織的具有自主性及自動自發形成的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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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山之定義,台灣在1980年代就已出現公民社會,進一步說,在民主化之前,社會上已經有諸多不受政府控制的社會團體在一些議題上抗爭,例如像原住民運動、客家運動、無殼蝸牛運動及勞工、農民運動等,這些社會運動說明,台灣社會的公民力量展現不是近幾年才有,早在國民黨政府還是威權統治時期,社會上的公民力量已經風起雲湧,共同推動台灣的民主化工程。

筆者認為,現階段談公民社會應該是討論如何深化公民社會,而非有無公民社會的問題,深化公民社會有兩個前提,第一個是遵守民主選舉的遊戲規則,其次是透過政黨輪替達成民主鞏固。政治學家林茲界定的民主鞏固指出,沒有主要的政治行動者、政黨、有組織的利益團體認為,有任何可以代替民主的程序以取得權力,以及沒有任何制度或團體可以否決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治決策者所做的決定,民主必須被視為「當地唯一的競賽」,數十年來台灣已經實踐民主是唯一的執政競賽。

再以另一位政治學家杭亭頓定義的民主鞏固是指一個政府經過兩次政黨輪流執政後,才算完成民主鞏固,台灣已經完成兩次政黨輪替,可以說,深化公民社會的兩個前提均已達成。

深化公民社會的前提基礎已經達到,那接下來是探討如何落實深化公民社會,筆者認為,我們須先釐清公民社會的功能。政治學家戴蒙德指出公民社會的主要功能有三點,第一,公民社會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限制國家權力的基礎,第二,是制衡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第三,公民社會具有能夠培養容忍、中庸、願意妥協與尊重異見的功能。

從上述戴蒙德的說明可知,落實深化公民社會,即是強化制衡政府的權力,避免其濫用國家機器打壓一般人民。觀察當前台灣社會的深化公民社會行動,有兩個具體指標:網路公民社會的興起積極監督國家立法機構

公民積極監督國會,不定時向社會大眾公開立法過程、透明化立法委員問政與協商過程,避免國會濫用立法權力訂立惡法等在這幾年成為深化公民社會的主要行動目標,例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沃草等公民團體的評鑑立委與爭議法案監督等,可說是目前台灣在深化公民社會過程的主軸。

另一個觀察深化公民社會的指標是網路公民社會的興起,網路時代已歷時十多年,但是網路公民社會也在這幾年看到它逐漸成為深化公民社會發展的溫床,民眾透過網路媒介如臉書、推特、PTT或一些論壇因公共利益關懷與反政府濫權行為各自集結形成針對各類政策議題的反政府社運團體。

從反國光石化、反媒體壟斷、反大埔農地徵地、洪仲丘事件、太陽花學運再到最近的反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等等,網路公民社會的發展在立法院戰場以外促進台灣公民社會的更加深化。可見將來,關注公共議題如果要形成團體組織,網路的傳播性與工具性在這一當前深化公民社會的潮流中會扮演起更重要角色。

網路公民社會與監督國會,這兩股公民力量是當前台灣公民社會力量的展現,再加上過去運作已有規模的社運倡議團體,這些公民力量的勃興,在深化公民社會的制度累積基礎上:民主鞏固與選舉規則的遵守下,政治人物如果濫用政府權力將更被社會放大檢視,以及期待政治人物的任期結束前被選民用選票反噬。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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