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28日否決了歐巴馬時代的一項網路用戶隱私保障條款,未來網路服務供應商,如Comcast、Verizon、AT&T 等公司「不需要」經過客戶同意便可合法轉賣他們的網路瀏覽紀錄,網路權益倡議組織痛批,由共和黨把持的國會只知圖利大企業,罔顧民眾的網路安全與保障。
去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過隱私權法案,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需獲得用戶同意後,才能分享、轉賣他們的網路瀏覽紀錄。本月23日,參議院先以50:48否決了這項法案,接著眾議院也在28日以215票比205票否決此法案,下一步即是送交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外界預期川普將同意國會的決議。
廢除限制 網路供應商舉雙手贊成
美國電信龍頭包括威訊(Verizon)、AT&T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都強烈支持廢除該隱私保護條款,他們認為網路服務供應商受到的隱私限制,比起Google、Facebook等網路公司都還嚴格,這些網路公司也都在搜集用戶資料,轉賣給廣告主,因此ISP業者紛紛批評法規不公。
新任FCC主任帕伊(Ajit Pai)也支持廢除該法案,認為這將有助於形成公平的網路競爭環境,
他的論點與ISP業者相同,認為該法並不公平,僅授權FCC控管ISP業者,因此即使FCC想管制網路公司也沒有辦法,且該法也違反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對ISP業者的管轄權,使得雙方作法出現分歧,未來FCC將與FTC合作,確保消費者的網路隱私保護奠基在一致的框架上。
Congress may nullify Internet privacy rules passed by the FCC last year. https://t.co/CvBlyQAiqU
— USA TODAY (@USATODAY) 2017年3月23日
這項網路隱私保護政策,除了禁止ISP業者擅自分享用戶資料外,也要求他們必須明白揭露所搜集的客戶資料內容與用途,還要公布是哪類的第三方業者可以獲取用戶資料。如今遭到國會推翻,代表未來ISP業者不須經同意,就可以直接將用戶的資料賣給第三方業者,讓他們對目標族群下廣告。此外,參議院使用「國會審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的權力來推翻此案,代表 FCC 未來無法再次推動類似的隱私保障法。
網路權益組織憤怒 痛批國會圖利企業,罔顧民眾隱私
網路權益促進組織「為未來而戰」(Fight for the Future)的負責人格里爾(Evan Greer)說:「今天,國會再度證明,他們更在乎大企業金主的意願,而不是選民的安全與保障」她表示,無論是哪一黨的支持者都被這樣決定給激怒了,「等到選舉日來臨時,每一個投票奪去我們網路隱私的意願都會後悔。」該組織也發起行動,將支持廢除法規的國會成員名單公開。
倡議開放網路組織「自由傳媒」(Free Press)的成員艾倫(Craig Aaron)則認為,一些大科技公司對國會否決這項議案表示沈默,讓他們十分憤怒,「很多公司都很害怕矛頭會指向自己,也怕受到隱私保障法的約束,因此就袖手旁觀,眼看著這件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