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責任的對象包括了誰呢?
首先,我們第一個該擔負的責任,就是自己──自己想買的房子、想做的職業、想擁有的生活節奏、休閒方式、自己的成長、自己家庭的開支、自己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們要為自己,負重、承擔、受力、前行。我們活著,首先必須為自己的生活負責,背負自己的背包,為自己的欲望、理想,奮鬥推進。
其次,我們該擔負的責任,包括家人、親戚、朋友,以及地球上,與我有連結的「其他人」,都是我們的責任。
但是,首先背負自己、其次背負別人;別人首先背負自己、其次背負別人;我們對自己的生活負責;別人對自己的生活負責;每個人背著自己的背包,手拉著手,向上攀登,直到登頂……這是愛,這是連結。
人跟人之間,第一個責任,也是唯一的責任,是愛,不是錢。愛是一種絕對的自我中心,是一種被滿足、被保護、被包圍的狀態下,沉穩、安定地行動著。你一定要先承擔自己的責任,讓自己滿足,充滿了愛,才能去滿足別人,這時你才是給予者,不是乞求者(乞求別人關注我、重視我)。
人與人之間、家人之間,要愛對方,不是成為對方──我們不能代替家人思考,代替家人實現願望(你有自己的願望,不是嗎?),代替家人還房貸(你有自己想買的房子,想過的生活,不是嗎?),代替家人承擔他們人生的失意和失望(那是他們的經歷,不是嗎?)…… 愛你,不是成為你。
如果我是S,畢業那年,我會拒絕背上房貸,那是別人的背包、別人的責任,S不是耶穌,S不該背著十字架、手鐐腳銬、負重前行;那不是愛,那是順從、也是扭曲。
我能想像,S如果說出「我不還了!」的時候,她的心底,一定會很有壓力。那是一種「愧疚感」,一種「內心的定罪」,像懲罰自己似的,說自己「很無情」、「很壞」;承受那種壓力,一定非常痛苦。如果爸爸媽媽再跳出來,跟著罵「你不孝!」、「你自私!」,S的內心,一定承受更大壓力。
愧疚感,大概是世界上最難處理的情緒。
愧疚感來自內在,來自我們小時候,學過的規則、教條,要抵抗它,得很有決心。因為它根深蒂固,來自內心。
我自己生長在「沒有界線感」的家庭,對S的處境,感到同情。我能理解S的難處,理解她承受的壓力,但我始終覺得,我們能堅持住,為自己做點努力。
我們應察覺自己的愧疚感,察覺自己腦子裡「你很差!」、「你很自私」、「你不孝!」的聲音,然後退一步,像旁觀者一樣,看待自己的處境,檢查自己的「聲音」;辨認出爸媽、親人的「操縱語言」,試著在內心底,為自己打氣。
我相信,如果我們不能控制愧疚感、察覺愧疚感,安頓自己內心,我們面對這種情境,就會陷入掙扎、憤怒、糾結裡,最終破壞愛與信任感,得不償失。
我們該讓別人知道,你是你,他是他;由你控制自己。即使一切並不容易,也值得努力。
作者/李雅雯(十方)
本文摘自《與家人的財務界線:富媽媽教你釐清家人的金援課題,妥善管理親情的金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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