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周三在下議院發表聲明,說脫歐是順應英國國民的民主意願,形容這是英國具有歷史意義的時刻,而且是一條不歸路。
真是這樣嗎?
里斯本條約的第50條在撰寫的過程中刻意模糊。這一條約並沒有明確在啟動後是否可以被撤回。
也因此,英國政府無法在這一個議題上進行任何明確的法律聲明。
司法大臣特魯斯(Liz Truss)說,在她看來這「並不可以收回」;但脫歐大臣戴維斯(David Davis)在去年12月說:「可以收回嗎?我不曉得。」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說,他認為第50條是可以逆轉的。
在被問及英國未來兩年內是否可以收回其第50條的通知時,他說:「法律上講是可以的。」
英國前駐歐盟大使科爾男爵曾幫助起草第50條。他對此表示同意。「你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回心轉意,」他說。
他還說,這樣做可能會惹惱歐盟其他國家,而且會被看作是在浪費時間。「他們可能會(以此)獲取政治價格,」科爾說,「但法律上來說,他們不能堅持讓你離開。」
在這個議題上政治觀點與法律觀點的區別十分關鍵。若英國回心轉意,政治上可能會變得十分複雜。
那麼,誰說了算呢?
第五十條屬於歐盟法律,因此最終由歐洲法院來決定。
目前在都柏林有一個案例,要求歐洲法院在是否可以回心轉意的問題上給出最終明確的答案。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考慮:所有人都在說英國在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後兩年內會完成脫歐談判。但實際上,若包括英國在內的所有28個歐盟國家都同意,這個期限是可以延長的。
雖然現在還沒有人這麼提議,但法律上這是可行的。
所謂的第五十條啟動後就無法回頭,實際上並未通過法庭進行測試。
歐盟其他國家說他們不希望英國離開歐盟。然而,政治上來講,第五十條的通知很難被撤回,而現在的英國政府也說他們沒有想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