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在本月初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預計擴大保障範圍,保險事故不以天然災害為限,可包括疫病、蟲害等。除了行政院有院版外,農業縣、中南部立委們也紛紛提案,像是民進黨立委賴惠員、何欣純也就農業生產易受天然氣候、疫病及市場波動影響,為分散農民經營風險,使政府相關救助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提出「農業保險法」草案,目前已經完成連署。
公佈法案時,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曾說,自2017年試辦迄今,已超過10家保險公司投入,目前共約20品項農產品、27張保單,投保金額約新台幣84億元,保費收入約3億6000萬,理賠約4000件、1.8億元,未來若達一定規模得設置農保基金,初估規模達50億元。
賴惠員、何欣純版本的提案說明指出,全球氣候快速變遷,在極端氣候逐年加劇影響,寒害、乾旱、水患等災害頻仍,造成農林漁牧業者的損害日趨嚴重,農業每年平均損失123億元,風險超出一般農業規模經營者可承受的範圍,但農業天災現金救助每年平均31億元,救助金額僅能減輕農民部分損失,還不足以穩定農民收入。
對於提出修法,賴惠員、何欣純說明,根據國外立法例,包括加拿大、日本等國家皆已陸續推動農業保險,藉由農業保險的機制,天然災害損失由農民、國家共同承擔,行政院農委會已陸續試辦保險品項,2015年時推出第一張高接梨保單後,後更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不過雖然投保成效逐年成長,農業保險相關措施仍未有完備法源基礎,要進一步發展健全農業保險制度,所以提出草案。
草案條文包括,立法目的為為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的損害,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特制定本法。其他條文包括農業保險的推動規定、農業保險的業務達一定規模時,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執行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並明定該財團法人業務內容及資金來源等。
草案條文中也訂定罰則,內容包括農漁會未經許可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未依主管機關所定的農業保險契約範本或相關授權辦法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未建立或確實執行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其理事、監事、總幹事及相關人員妨害主管機關檢查、保險人未設立獨立會計記載業務及財務狀況,以及規避、妨礙、拒絕提供農業保險相關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實等,均有訂定相關規定。草案條文也明訂,農委會在處罰保險業時,應通知金管會。
選民因素 中南部、農業縣立委紛提「農業保險法」草案
民進黨主要支持者中,有不少是農民,同時中南部、農業縣市均有大量綠營選民,也是民進黨重要票倉。除了賴惠員、何欣純外,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陳歐珀、陳秀寳、莊瑞雄、林岱樺、余天、蔡易餘等人,認為颱風及豪雨在台灣已成常態性天災,現行「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於年年遭受農損的農漁民亦緩不濟急,擬定「農業保險法」草案。強調要降低農漁業者營農遭受天然災害等損失、穩定農、漁民經濟生活,並促進我國農漁業經營的健全發展,保障農漁業相關從事人員之財權益。
而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黃秀芳、陳亭妃、伍麗華、郭國文、陳歐珀、高嘉瑜等人,也用農業生產易受天然氣候、疫病及市場波動影響,近年受極端氣候影響,天然災害及生產失調,大幅提高農業生產風險為理由。相關立委指出,雖農委會已推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並試辦農業保險,為使農業保險相關措施有完備的法源基礎,吸引青年投入農業,以利農業永續經營,來提出「農業保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