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央明知道這個外來政權統治手法及其奴才滋味,卻明知故犯,不思借完全執政之時改正這種畸形、假性地方自治,以落實鄉鎮基層民主自治政體,留下地方人才以深化台灣民主,反而以「達成縮短政府層級、提升行政效能;防止派系、黑金介入基層選舉」為假性藉口集權於中央,能不令人驚愕,權力的迷惑滋味如此之大,大到不惜開民主倒車嗎?!
三、集權中央、收回地方分權,國家威權復辟在眼前?
如上所述,我國憲法本來設計用在中國36省中,因此採行省、縣2級地方自治,但移到台灣一個省來用,中央跟省重疊,省長位高權重一度震攝中央,如今已經凍省,理應將省的權力改由縣行使、縣的權力改由鄉鎮行使,以維持2級地方自治憲法設計。因此,如果反其道而行,一方面將省的主要事權、稅權收歸中央,成就中央集權,一方面又將原本就欠缺憲法法定自治地位及自主財源的假地方自治鄉鎮廢除,保留自主財源本就不足且事事需仰賴中央的縣跛腳自治,如此,豈不正好坐實中央權力一把抓的集權體制,而又走回中央集權威權的老路?!須知,我們一路學習模仿的歐美民主先進國家,如歐洲的德國、荷蘭、瑞士、瑞典、奧地利等,都是2級地方自治政府,法國則有2~3級;美國各邦也是2級制,連亞洲的日本、韓國也是2級制,只有國力日落的英國改採1級制。 歐美的基礎地方自治體,多有課稅權,有足夠自有財源,像荷蘭、瑞士、奧地利、法國的基礎地方自治體,人數率多幾千人到1~2萬人,就有中小學、警政、戶政、工商登記、土地計畫變更、銀行及縣公債等等我國縣級自治權力,可為小國寡民自給自足,民主自治深深紮根地方,令人羨慕!為何他們不受黑金派系綁架?道理就在自治體有錢,人才願意留下來,加上導入政黨比例代表制,讓政黨願意在地方生根,自然能取代我國這總屬人性的地方黑金派系,走向政黨政治。
四、開民主倒車:
總之,民主是人民作主、由下而上,是在納入少數意見後以多數決決定政策的民意政治,其精義就是「自我統治」(selfgovernment),因此地方自治,是民主國家社會人民最基層的自我治理=自治,是民主深化的最重要工程!
從而,廢除最基層人民自己作主的地方自治,就是開民主倒車,「民主進步」黨若不想被譏諷退化成「民主退步」黨,應該藉此修法廢除”假”鄉鎮自治,而改採真正鄉鎮地方自治,將如同直轄市權力下放還給縣、將縣權力還給鄉鎮,解放台灣活絡地地方資源及人才,為台灣主體性打下另一個獨立自主根基,才是正道!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