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5年除夕夜縱火帶走6名家人包含外籍看護、死刑定讞之翁仁賢,於1日夜間遭法務部執行死刑,而今(2)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布聲明表示,過去廢死聯盟積極參與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之運作」,盼能協助法務部促成社會的溝通和討論,然而以結果來看,法務部只是消極因應國際專家要求才重啟小組、甚至持續違法執行死刑,「留在這個小組也沒有任何意義,只好再次退出。」
廢死聯盟指出,1日死刑執行係蔡英文政府任內第二次執行,而在2018年執行李宏基前,廢死聯盟參與由法務部所召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一次國際審查的後續會議,當時主持會議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同意民間團體所提出意見、認為「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有問題,希望民間團體提供修法意見,然而10天後,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執行了李宏基。
至於本次對翁仁賢執行死刑的狀況,廢死聯盟表示,由於2019年底通過《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法、也將於今(2020)年7月施行,法務部近期與民間團體密集開會討論,包括新《監獄行刑法》145條規定:「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不過相關限制、程序均還在討論,「法務部就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死刑執行程序和方式,執行了翁仁賢。」
廢死聯盟直指法務部自相矛盾:這是藐視法治
對此,廢死聯盟痛批,「法治不僅只是守法,更重要的意義是對於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節制。法務部作為死刑的主管機關,一方面認為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一方面卻又依據有問題的法律持續執行死刑。這不是貫徹法治,這是藐視法治。」
雖然法務部新聞稿表示,翁仁賢案已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相關機關查詢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廢死聯盟強調,「這次的死刑執行,不只違反法治,更是違法執行。」
廢死聯盟也稱,翁仁賢在審判過程當中,曾經過精神醫師臨床診斷鑑定罹患自戀型人格、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犯案前後也遭受到這些多重影響,法務部如何判斷本案沒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所說的「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若法務部無法說清楚判斷的依據,就有違法執行的疑慮。
廢死聯盟拿證據批: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明顯違反公約義務
法務部新聞稿亦引用兩公約,聲稱本次執行符合規定、依法執行、實現司法正義。然而廢死聯盟指出,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2017年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專家均一再指出「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也強調對於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者更不得使用死刑──因此,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明顯違反公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