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求償 政院下周起提團體訴訟

2014-11-1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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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會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左一)19日舉行記者會,宣布政院下周起將協助受黑心油之害的消費者求償。(何孟奎攝)

行政院消會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左一)19日舉行記者會,宣布政院下周起將協助受黑心油之害的消費者求償。(何孟奎攝)

黑心油侵蝕民眾健康,在立委施壓下,行政院決定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劉清芳今(19)日表示,已協調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下周起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欲求償民眾只要提供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憑證,即可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截止日期待消基會宣布;她說,由於標的太龐大,可能採階段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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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黑心油品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劉清芳說,強冠、頂新等黑心油品未解決的爭議案件目前還有81件,各地方政府積極處理中,油品查察告一段落,消保處工作進入第2階段,呼籲健康或財產受害的消費者,向消保官提出團體訴訟的申訴,消保處已協調2個優良消保團體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最慢月底前提起團體訴訟。

劉清芳指出,團體訴訟的要件必須是20個受害消費者將請求權讓給消保團體,由消保團體用自己名義為受害消費者提起訴訟,訴訟標的超過60萬元以上不須繳交裁判費,各地方政府彙整消費者提出的申訴後,再交給2個消保團體;其中台灣消保協會負責580多所中小學營養午餐的求償,消基會則負責消費者、受害廠商的申訴。

現行團體訴訟制度舉證困難,導致過去求償結果偏低,比如塑化劑案爆發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昱伸公司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新台幣78億元,但新北地方法院去年僅判廠商應賠償120萬元。劉清芳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昨已修正通過,未來舉證責任由業者提出。此外,明年政府將成立食安基金,可補助團體訴訟的費用。

對於食管法新法尚未施行前,強冠、頂新劣油的受害者舉證恐有困難,劉清芳說,就如衛福部長蔣丙煌所說,新法雖未實施,但請法官斟酌,考量事件性質、社會價值,以及公平正義的原則,「期待法官審查時能參考新法的立法精神」;她也說,消費者可提出發票、憑證、會員紀錄等作為舉證,如果是刷卡,也許只有金額沒有明細,法官可以要求業者調出購買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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