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歷經8年纏訟,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7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對陳哲男限制出境、出海,防止他脫逃,檢方近期將執行入監。
陳哲男在2002年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自稱可以協助擺平司法官司,向有案在身被起訴的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財600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刻意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43期開訓典禮,取信於梁。梁柏薰後來發現陳哲男根本無力疏通司法案件,2004年在香港開記者會揭露這起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在一審、二審分別被判處12年、9年的徒刑,經上訴後,高院改依刑法的詐欺取財罪,逆轉輕判陳7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二審判決陳哲男8年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改判陳哲男7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