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3月21日臉書PO文,批評政府送口罩給美國,更在留言處表示,有民眾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遭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新北地檢署日前傳喚李來希到案說明,調查後認為李來希只是引述媒體報導,並未刻意散播疫情狀況,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李來希3月曾在臉書張貼「口罩排隊奇觀,請大家來排隊拍照存證,一起來貼網!」一文,除了批評政府贈送口罩給美國,也抱怨百姓買不到口罩,對於口罩配額政策相當不滿。除此之外,他更在文章底下貼出一張車禍照片,留言回覆網友「如果不是為了買口罩,他就不會出門,就不會遇到死劫」,引來許多網友同情,更批評「什麼鬼政府」。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李來希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以及《傳染病防治法》,將其傳喚到案。
據了解,這場車禍肇事原因是小貨車併排停車,害67歲女婦人遭後方貨車追撞、輾過,並非因排隊買口罩而死亡。李來希到案後聲稱自己只是針對口罩購買方式及分配,與網友討論並提出質疑,且口罩政策屬於可受公評事項,應在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圍內,強調自己的言論完全沒有涉及任何新冠肺炎疫情內容,堅決否認自己有散布謠言的情形。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篇文章標題及內容僅批評口罩政策,未提及新冠肺炎流行情況,同時也沒有擴大喧染疫情的字句,實難認定其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最後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