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協商日前初審通過的《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朝野立委一致同意條文,未來若三讀通過,6歲以下兒童可以隨家屬進入投票所,年輕父母投票不用擔心照顧孩童問題。協商完成後,召委管碧玲也邀朝野立委一同簽字見證。
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由立委陳玉珍、趙天麟個別提出的《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6歲以下兒童可以進入投票所,解決父母以及照顧者在育兒與行使公民權利的兩難;修法也將身心障礙投票者可協助或代投的資格由「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增列投票所應選擇無障礙場地條文,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
此外,原本管碧玲提案修正《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將行動電話列入規定不得攜帶進入投票所的攝影器材,協商後也有共識,同意關閉電源後可以攜入 。
今天中午內政委員會由管碧玲召集協商,朝野同意條文後,管碧玲也邀朝野立委共同簽字見證。管碧玲事後也在臉書開心宣布「6歲以下孩子即將可以進去投票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