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了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大幅鬆綁外籍專業人士來台申請居留與歸化規定,《國籍法》去年底修法,未來外籍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不再要求須放棄原國籍,不過,從內政部公布歷年資料,台灣歷年申請歸化國籍的案件,仍然以外國人與本國人結婚為最大宗,內政部官員表示,外籍專業人士過去歸化我國籍,主要係透過與本國人結婚,自願歸化或「在台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3種名義提出申請,在每年3000多件的歸化案件中,大概只佔1、200件。
國發會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法,放寬專業人士本人及家屬來台工作與居留申請,國發會人力處處長林至美表示,先前攬才專法原本有規劃外籍人才申請歸化國籍部分但後來考慮到《出入國及移民法》修法曠日費時,在《國籍法》修法,解決雙重國籍問題後,國發會決定攬才專法不處理外國專業人士歸化問題。
外籍專業人士 永久居留、歸化仍是少數
事實上,從內政部與移民署資料可以看出,目前來台工作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永久居留與歸化國籍人數,在所有申請案中,仍然是少數。
依據勞動部資料,去年底來台工作「第一類外國人」人數為31,025人,其中申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類別人數為17,868人,但根據移民署統計,今年2月取得永久居留的12,240名外籍人士當中,商務人士1,860人、工程師911人、醫師279人、護士22人。
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年歸化國籍人數3,252件,其中,絕大多數係與本國人結婚(男性107位、女性2844位)。
外國人申請歸化 必須「無不良素行」
內政部官員表示,在《國籍法》去年底修法,放寬外國專業人士雙重國籍規定以前,外國專業人士鮮少在台申請歸化國籍,少數係透過與本國人結婚或「合法居留連續五年,每年停留183天」的自願歸化名義提出申請。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籍,必須「無不良素行」,具備基本語言能力跟權利義務常識,語言能力與法律常識部分,可以透過考試或者到語言學校上課一年方式達成,外籍配偶在語言能力要求比較低,只要達60分或上課72小時,自願歸化申請的要求比較高,須達考試70分或上課200小時。
內政部官員分析,台灣自民國89年修改《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為國人之配偶需有「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始得歸化」之限制,東南亞外配來台入籍人數,在民國94年達到1萬人後,在民國97年更達到13230的最高峰,但97年起逐年下降,去年歸化我國國籍人數僅3,252人。
東南亞經濟起飛 不希望女兒外嫁
內政部官員分析,近年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人數減少,和東南亞當地經濟起飛,當地家庭不希望女兒外嫁有關,其次,台灣周邊國家包括韓國在內,這幾年經濟發展比台灣還好,部分東南亞外配也轉向到韓國等地。
儘管外國專業人士和一般外配申請歸化國籍時,都必須符合「無不良素行」的要求,但台灣的就業與移民法制,對於外國人還是有明顯的「大小眼」。
歐美外國專業人士係《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範「第一類外國人」,移工與漁工則是「第二類外國人」,以這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法,大幅放寬特定專業人士親屬來台簽證、居留等規定,《就業服務法》對於移工與漁工,仍明文要求「不得攜眷居留」,雖然《就業服務法》同時規定,外勞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受上述禁令限制,但外勞因為懷孕而遭雇主與仲介強制遣返的案例,仍然持續在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