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體恤雇主「勞保負擔會變重」!5成外籍漁工無勞保 監委提糾正:這理由無法接受

2020-04-0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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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也批,勞動部對於未納保雇主「只催不罰」,依法未投保者在勞工參加勞保前1日、至勞工離職時應處雇主以4倍罰鍰,但漁船從2016年至2019處分僅27件、平均1年不到10件,反觀健保是高達9成有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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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漁工勞保漏洞,勞動部回應,將等勞工職災保護相關法案修法後可以減少保費支付、目前請雇主以商業保險因應,對此,王幼玲直言,「漁工本來就是依法要參加勞保的啊,目前半數漁工連基本勞保權益都沒有。」

王美玉:商業保險完全無法取代勞保5項給付

王美玉提醒,「商業保險通常只有意外,你受傷死亡算意外,福賜群號案件商業保險只有50萬算意外死亡、如果是生病死亡就一毛錢都沒有,商業保險完全無法取代勞保的5項給付(職災、生育、老年年金、傷病與失能給付)。」

關於外籍漁工工時,王幼玲表示,雖然在2016至2019年勞動部檢查29場、違反率僅14.73%,主要是沒有出勤記錄,而這數據與監委在現場看到的漁工工作環境、勞動狀況差滿多的。儘管漁業是「看天吃飯」、很常天氣好就火速出海,但沒有出勤記錄就難計算加班費與工資。

2019年5月,勞動部曾表示,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有特殊性、可放寬適用《勞基法》84-1條。但王幼玲指出,從5月公告到12月底,各地方政府還沒有半件本國與外籍漁工完成核備,勞動部直到今年2月4日才公告工時參考指引。

20200408-據監委調查,外籍漁工雖然想上岸住宿,卻無力負擔房租。(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據監委調查,外籍漁工雖然想上岸住宿,卻無力負擔房租,只能以船為家。(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我們都知道適用84-1,但還是沒人去辦,地方政府跟勞動部應確實執行法令……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表示作業特殊、規範工時很困難,但我們認為不能成為怠於保障的理由,漁業署也最清楚漁工作業狀況、不能置身事外,希望可以跟勞動部共同有效率地檢查跟輔導」王幼玲說。

王美玉則補充,漁工每月收入僅450美金(約新台幣1萬2000元),只能居住在船上,沒能力住岸置中心或外面租房子。

「漁工雖然想卻無力負擔房租」

至於外籍漁工生活、居住都在船上的問題,王幼玲指出,勞動部表示沒有強行規定外籍漁工住哪、行動自由,為何都住漁船上是因為在台工作漁工多半無法負擔岸上住宿費用。而就監委調查、問漁工想不想上岸,漁工雖然想卻無力負擔房租,出海也可能是凌晨突然出動、租屋處離漁船有些距離,不方便。

王幼玲表示,勞動部表示各國尊重勞資協議,漁業署也說是勞資決定,且半夜凌晨出港不用移動、住船上有他們的好處。然而王幼玲認為,居住品質是基本人權,保障漁工最基本居住條件是有必要的,應該了解其他國家怎麼做、提供陸上比船艙更好的居住環境。

目前漁業署雖啟用原先南方澳的中國漁工岸置所、也在大溪漁港找了一處,但有費用問題、而且離漁港很遠,可能需要提供交通工具與接駁,否則使用率不會高。

「很多漁工以船為家,甚至在甲板與路邊公廁洗澡」

而就漁工生活環境部分,王幼玲表示,很多漁工以船為家,沒有衛浴設備、沒有熱水、甚至就在甲板與路邊公廁克難洗澡,7成漁工住在未滿50噸的船、居住環境很不理想,雖然蘇澳漁會表示,2019年在第3漁港有提供沐浴設備、漁船可憑「洗澡卡」入場,但漁工不知道、船主不曉得,觸及率僅6.8%,不及一成。王幼玲表示,我國應保護外籍漁工基本人權、尊嚴與隱私,也會請漁會再設法處理。

最後,關於南方澳大橋事件,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外籍漁工瓦迪諾傳出遭雇主打壓,工會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雖最後雙方同意和解,但王幼玲指出,瓦迪諾最大困擾是看不懂仲裁相關文件、都是中文,雇主又跟瓦迪諾解釋「是你去政府告我們」、讓瓦迪諾不堪其擾想放棄,對此王幼玲提醒,目前勞動部開會通知都是中文,加深漁工弱勢處境,應該有外語譯文、建立line群組讓溝通通暢一點,相關法令與權益宣導也應考慮到移工需要、落實資訊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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