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本來就是依法要參加勞保的啊,目前半數漁工連基本勞保權益都沒有!」2019年10月1日,宜蘭縣漁業重鎮南方澳發生斷橋事件、壓死6名在船上生活的漁工,也引起社會對外籍漁工權益的短暫關注。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8日發布調查報告,並對勞動部進行糾正,指出未有勞保的漁工高達5成、工時難以計算卻未依法核備,居住環境惡劣,無馬桶、熱水可用。對於勞動部對未納保雇主「只催不罰」、表示雇主不投保原因為「勞保費負擔會變重」一事,王幼玲也直言:「這理由,我們覺得無法接受。」
2020年南方澳斷橋事件帶走6名外籍漁工性命,死者名單為:Romulo Illustrimo Escalicas Jr.,菲律賓籍;Wartono,印尼籍 ,29歲;Serencio Andree Abregana,菲律賓籍,44歲;Ersona,印尼籍,32歲;Impang George Jagmis,菲律賓籍,47歲;Mohamad Domiri印尼籍,28歲。雖然這6名死者皆有勞保,但王幼玲、王美玉指出現實大漏洞,有沒有勞保是要看運氣的,有5成的境內漁工都沒有。
王幼玲表示,本次調查報告源起即為南方澳斷橋案。據國際勞工組織ILO C188公約,漁業與其他職業相比是危險職業,漁民在漁船應有合宜的勞動條件、住宿、膳食、醫療,特別是職業安全衛生、事故預防與相關保障,而目前台灣漁業人力缺乏,上述工作都是由外籍漁工擔任,外籍漁工已成我國不可或缺勞動力來源,雇主如果不能善待移工,就不能稱為友善跟人權的國家。
迄2020年2月底,我國外籍船員計有1萬2498人,王幼玲指出,以《就業服務法》規範境內漁工從事近海漁業,應受《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勞健保、職災給付相關保障,境外漁工則歸漁業署、不適用《勞基法》,至於南方澳案15名死傷漁工,與本國勞工一樣適用《勞基法》。
王幼玲:勞動部無法掌握外籍漁工投保狀況
王幼玲指出,境內聘雇的外籍漁工為強制保險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納保、無受企業人數限制,然而就2019年調閱資料,勞保局首次查覆參與勞保的外籍漁工僅4810人、表示無法區分漁業公司外勞是否做漁船工作,初步數據差距就有7000多人,勞動部也無法掌握外籍漁工投保狀況。
至於為何無法掌握,勞動部回應,船主成立投保單位,以雇主身分加保會失去「甲類會員」身分,勞保費負擔變重、船主無法負荷、從20%變成70%。對此王幼玲批,「勞動部只聽船主的話,說因為這樣他整船漁工都沒給他加保,這理由我們覺得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