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先生領銜推動「商轉」公投,以民意決定核四廠的未來。該項公投案已完成聯署,經中選會審查通過,成為全國性公投第17案,將於110年8月進行公民投票。
核四該不該,能不能商轉;核四商轉的利弊;或者說商轉與否所必須面對的問題,自有不同的看法與論點,可以透過公投必須經過論辯程序,得到澄清,及減少認知的落差。社會大眾意見分岐的重大政策的決定,以全民公投的方式解決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基於對民眾有最終決定權的尊重,核四商轉公投尚未投票前,政府行政單位或國營事業不應選擇性的「不作為」或「作為」,增加核四廠邁向商轉之路的困難。
「作為」是指將現存於核四廠一號機的燃料運送到國外,「不作為」是指台電公不提出核四廠建廠執照延期申請。這兩件事都不會讓核四廠無法商轉,但都會浪費更多的錢與經過冗長的程序。
執政黨認為將核四燃料送出國等同於廢了核四廠。台電於民國107年7月開始將核四廠的燃料分批運往美國奇異公司「儲存」。但目前儲存在核四廠的核燃料仍然夠1號機商轉使用。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台電這種浪費民脂民膏公共財的作為是完全沒有依據的。針對陳水扁民國89 年停建核四的政策,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提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核四廠燃料送出國,既沒有經過行政院長專案報告、也沒有經過立法院詳細審議,僅僅只是經濟委員會預算案的附帶決議,「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且非「預算通過之條件」,故只有建議性質,完全沒有拘束力。同樣的,若台電不提出核四廠建廠執照延期申請,也是以行政程序延宕核四商轉期程,企圖導致核四廠廢廠,同樣應受前述大法官對憲法解釋的約束。
立法委員鄭正鈐3月31日在立法院質詢蘇院長對核四商轉公投的看法,他明確的表示質詢的出發點,與個人或所屬政黨是否支持核能、是否同意核四商轉無關。重點在於提醒與敦促政府必須維護民主制度的真義,必須對名眾的最終決定權有實質的尊重,並要求蘇院長承諾,在公投沒有結果前,不會做出阻礙核四廠邁向商轉之路的事。蘇院長的回覆肯定公投的價值,完全同意人民的意見必須尊重,但不願意做出承諾,回應閃爍其詞,甚致將責任牽拖給侯友宜、馬英九,似乎忘記了他才是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他回應的態度讓人想到狡辯的無賴。
107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中,全國性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獲得近600萬壓倒性多數的同意票。廢除電業法第95條,有關2025年非核家園的文字,也代表著多數名眾期待2025年以後保有繼續使用核能發電的彈性。
「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是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民國84年06月10日其母校康乃爾大學歐林講座的演講題目。這句名言是誰最先說的,尚待考證,但這句話可以算是「民主是高明騙術」登峰造極的闡述。民之所欲,長在我心,完全不執行,有個X用!可是現在的政府對「民之所欲」,不要說「長在我心」了,連聽都不想聽了。蘇貞昌對鄭正鈐立委質詢霸道的回覆,代表執政黨連騙人都懶得騙了,執政黨如此囂張, 是在野黨的懦弱與失職。
呼籲在野黨立委黨團聯合發起,於立法院決議,「請政府 承諾不會將現存於核四廠一號機的燃料運送到國外,以及台電公司會依法申請核四廠建廠執照的延期,代表政府對全民透過已經成案之核四商轉共同決定核四未來權利的尊重,同時彰顯台灣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民進黨的立委不同意,代表他們也不認同公投的真義,支持現今的政府邁向專斷獨行, 成為獨裁政府。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共同發起人,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本文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能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