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眼檯燈不護眼 多家知名品牌都上榜

2017-04-1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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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測發現,市售護眼檯燈不「護眼」,其中有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取自消基會網站)

消基會抽測發現,市售護眼檯燈不「護眼」,其中有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取自消基會網站)

市售的護眼檯燈真的護眼嗎?消基會17日公布護眼檯燈檢測結果,結果超過7成的受測檯燈功率標示不實,另有3成3光照不足,長時間使用可能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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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檢15件護眼檯燈產品,業者宣稱具有抗眩光、無疊影、不閃爍、光線分布均勻、適合閱讀寫字、緩解視覺疲勞等功能。根據國家標準,燈泡功率標示誤差值需在正負10%之內,不過此次抽檢只有4件標示符合宣稱,不合格率達7成3。包含歐司朗LED晶鑽檯燈、聲寶高頻護眼檯燈、東亞大嘴鳥LED檯燈等9件功率灌水或是沒有標示功率,另外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檯燈等2件實測功率大於標示。

根據CNS12112國家標準,室內閱讀寫字光照照度值至少要達500LUX,作業面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周遭環境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5,消基會的檢測結果顯示,共有5件產品的照度未達該標準,分別是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FORA LED檯燈,以及歐司朗LED晶鑽檯燈;另在「照度均勻度」方面,有5件商品連0.5都達不到,使用者容易感到疲勞,包含大同電子式省電護眼檯燈、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玫瑰之光LED智慧台燈系列三段式調光檯燈,以及聲寶高頻護眼檯燈。

至於「演色性」方面,消基會表示,根據CNS12112,使用者長時間工作或逗留的工作場所,不宜使用演色性指數小於80的燈光源,檢測結果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安寶薄型護眼檯燈等3件商品未達水準,不建議閱讀使用。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挑選燈泡時應先辨別商品檢驗標誌選擇經過標檢局檢驗合格的商品,無論在挑選LED或是其他省電燈泡檯燈的同時都應該選擇照度單位500Lux以上的商品,並且避開演色性80以下的檯燈,若發現中文標示不完整或未貼上商品檢驗標誌可向經濟部標檢局查詢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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