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遊覽車政策無作為 消基會赴監察院遞狀

2017-02-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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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18日至監察院前召開「遊覽車重大事故不斷,監察院應提案糾舉究責」記者會,並遞陳情書。(顏麟宇攝)

20170218-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18日至監察院前召開「遊覽車重大事故不斷,監察院應提案糾舉究責」記者會,並遞陳情書。(顏麟宇攝)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8)日上午至監察院陳情,批評交通部10多年來對於老舊遊覽車退場、遊覽車駕駛執照等問題,即使多次信誓旦旦要提出修法卻毫無具體作為。消基會同時遞狀監察院,希望監委依法糾舉這些失職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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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日前在國道發生車禍,造成33死11傷慘劇,是30年來最嚴重遊覽車事故。除司機過勞等勞動議題引起討論,包括遊覽車車身老舊等問題也浮上檯面。

遊覽車事故頻傳 交通部無有力作為

消基會新聞稿指出,從2006年梅嶺遊覽車事故至今10多年,每次遊覽車意外傷亡都十分慘重,雖然梅嶺遊覽車事故後,交通部曾提出危險路段前設置禁行標誌、使用於國道客運大客車及遊覽車車齡將訂於10至12年,車齡超過12年的遊覽車必須強制淘汰等措施,但交通部卻始終未具體落實更有力的作為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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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遊覽車的汰舊措施卻遲未上路,車齡超過12年的遊覽車不得行駛山區公路的規定也被刪除,導致老舊車輛仍繼續行駛,這次發生事故的遊覽車,車齡就高達19年。消基會批,交通部放寬車齡限制根本是開倒車行為。

另外,消基會也指出,本次事故,駕駛連續上班16天,引發過勞問題,交通部、勞動部對於駕駛工時是否包含待命時間見解不一。靠行制度盛行,更無法實際落實駕駛工時管理。然而,針對靠行亂象,監察委員曾分別於2011年4月及2013年4月兩度對交通部提出糾正,交通部雖在事後研議「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管理辦法草案」,將原由公司申辦登記證之管理方式,改為由駕駛人申辦之1人1證管理,但時隔3年多,目前仍停留在草案階段,毫無任何進展可言。

消基會:交通部推給市場機制,讓消費者面對

消基會秘書長陳汝吟批評,遊覽車重大意外不斷發生,交通部卻常把這些遊覽車亂像推給市場機制,在技術、管理毫無保障的情況下搭車,等於讓消費者、被害人及家屬自己去面對殘酷而本不該發生的死別與身心傷痛。消基會說,希望透過到監察院遞狀監督政府,要求交通部確實檢討、改善,讓這些事情不要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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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許永發建議,政府應對遊覽車建立履歷,從出廠至檢驗、維修保固,所有資訊都要公告在網站上,有出錯才能有辦法追究;同時,應學習國外用科技輔助嚴加查檢,營業大客車也要加設4個方向的行車紀錄器,一旦事故發生才能重建還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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