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公民運動」成員張向忠12日隨團來台旅遊後「跳機」申請政治庇護,移民署、陸委會18日召開跨部會議,並在18日晚間與他見面後,他今(19)日早上與旅行團歸隊,搭原訂班機回到中國。官員指出,這幾天我方曾透過兩岸「小兩會」管道,與對岸溝通,希望他回去之後,對岸能依《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處理,也就是不要對他有額外處罰,或侵犯他的人權。
如果回去後發生什麼事 「想想看我們會自責多久」
據指出,移民署與陸委會官員18日傍晚與張向忠談過後,19日早上7時多,張做出這個決定。有官員說,對於張的決定,他也感到很不捨,對他而言也像是「天人交戰」,如果張回去後發生什麼事,「你想想看我們會自責多久」。
若張向忠出事 以後台灣將不把人送回去
官員指出,為了能對張向忠的權益做到最大的保障,我方近日有透過「交通部觀光局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與中國對口的「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之間俗稱的「小兩會」機制聯絡,我方向對方表達,我方會非常關注張回去後的人身安全及人權,並且向對方明確指出,如果張回去後受到任何迫害,下次再有類似狀況,我方就不會把人送回去。
至於海旅會對此是否有承諾?官員坦言,對岸也希望張向忠案能依《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處理,雖然我方只能呼籲,對張來說,的確仍有不可測的風險,但對岸應了解,這其實是最好的方式;因為,如果張不回去,或者以後有更多人循類似的管道申請政治庇護,對中國來講,都不是好事。
據指出,18日晚間與張向忠會面的移民署與陸委會官員,向他分析幾種可能的發展,其中包括如果他的申請沒有立即獲得核准,可能要面對很長的等待審認的過程;而張也了解,以他手上現有的資料,要符合《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也就是「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可能有難度。
我國還沒有《難民法》,沒有庇護制度,官員坦言,依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這2個標準的難度很高,像現在已取得身分證的中國民運人士燕鵬等人,也是經過非常漫長的審認,這期間,不能就學、工作,也沒有身分證,政府只能將申請者交付給NGO或慈善團體,他們在台灣的生活也是很辛苦。他說,「這是什麼難民制度?」真正的難民制度是要協助他們安居樂業,他也很希望《難民法》能儘速立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