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首輪法律戰,前董事長簡鴻文派落敗,台紙19日晚間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核准台紙公司聲請禁止前任監察人「和旺投資」,及其原代表人宋正一行使監察人職權,並禁止召集106年4月21日股東臨時會,也不得於該日起5日內以延會或續行方式為之。
針對此一結果,台灣紙業公司發言人尤其偉表示,法院裁定有助台紙營運不再因職業股東干擾而受影響,並消除6月28日股東常會召開的爭議;尤其偉也說,希望簡鴻文尊重法院裁定,讓台紙能夠在強化公司治理下,持續推動公司轉型,不要再生事端。
台紙19日晚間發布此一結果,根據法院核准聲請人台紙假處分的裁定書,法院核准台紙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和旺投資、宋正一,於本屆監察人任期行使監察人職權,並禁止其召集台紙106年4月21日股東臨時會,也不得於該日起5日內,以延會或續行方式進行。
尤其偉表示,法院裁定有助解決簡鴻文透過前監察人宋正一,不斷擅自以監察人身份,對外發表言論,甚至偽以監察人名義行使職權的種種違法行徑,包括違法宣稱召開4月21日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及改選董事等擾亂公司正常營運行為、以及企圖製造董事長、董事會鬧雙胞種種亂象。
尤其偉強調,台紙自3月13日股東臨時會後,已順利恢復正常運作,感謝法院給予正確的裁定,並希望簡鴻文不要再以職業股東的手法,掀起公司、員工、股東、社會大眾及政府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