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了》基本生活費調高、扶養條件放寬,這7項利多記下來,幫你省點稅!

2020-04-1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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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報稅適用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為17.5萬元,較前一年提高4000元;假設是去年就受惠的四口之家,在所得、扣除額情形不變前提下,隨每人基本生活費增加4000元,4人合計增加1.6萬元,在適用稅率5%狀態下,最高可省稅8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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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認定條件放寬

民眾報稅時可選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計稅時也可扣除受扶養親屬所享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原先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的扶養條件,為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或年所得低於免稅額(現為8.8萬)才能列報。

今年放寬為,未滿60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一樣能列報扶養,同時上述年所得門檻改以納保法中的「各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17.5萬元)為標準。

至於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孫子女、叔叔),原先只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才能列報;放寬後,未滿20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一樣可列報扶養。

●健保費列舉扣除 放寬不限同一申報戶

財政部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民眾申報健保費列舉扣除,即使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也可列舉扣除;意即,以眷屬身分投保者,不論報稅時是否與被保險人,如母親同在一個申報戶中,都可申報扣除健保費用,金額不受限制。

●重購抵減退稅優惠 非受扶養親屬設籍也能用

民眾重購自用住宅,只要符合4項要件,因出售舊屋所產生的綜所稅,都可扣抵或退稅,效果形同免稅,其中要件之一為「設有戶籍」,過去規定要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報稅時列報的「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才符合規定,今年放寬,只要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即可,不再限制是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只限非房地合一新制的舊制交易案件適用。

●捐贈運動員專戶 不指名可全額列舉扣除

教育部去年開設「運動員捐贈專戶」,民眾去年有對其捐款,今年5月報稅將可列舉扣除,若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可視為對政府捐贈,捐贈金額可全數列舉扣除,且沒有贈與稅問題;若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則只能在綜合所得總額20%限額內列舉扣除,超過限額部分須申報贈與稅。

不過,若指定捐贈對象,為捐贈人的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不僅除無法列舉扣除綜所稅,還得全額申報贈與稅。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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