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辦公室陳儀庭與陳妙婷兩人2015年底到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主場館外,於十二生肖獸首仿製品的龍首、馬首潑紅漆,更在龍首基座噴上「文化統戰」字樣,2人不服各被判2個月提上訴。今(20)日嘉義地方法院改依共同犯致令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不堪用罪,各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中國政協委員、港星成龍前年來台灣參加故宮南部院區開幕時,捐贈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仿製品作為公共造景。然而同年12月30日,33歲的陳儀庭及20歲陳妙婷前往參訪時,卻認為十二生肖獸首代表中國文化,有統戰的意味,不該「侵門踏戶」出現在南院。因此決定採取激烈手段,將紅漆倒在馬首、龍首上,並由陳儀庭在龍首基座噴上「文化統戰」字樣。南院保全當場阻止,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陳儀庭、陳妙婷2人辯稱龍首及馬首僅是仿製品,也不是故宮所稱的藝術品,自非南院職務上掌管之物,且潑漆並未造成損壞。陳儀庭、陳妙婷認為,他們潑漆的行為,是在表達南院設置目的在於展示台灣文物的立場,主張言論自由。
然而法官認為,獸首雖為仿製品,但仍相當有藝術價值,屬藝術品,為故宮職務上掌管之物。陳儀庭、陳妙婷2人雖未達損壞地步,但已令馬首、龍首及其基座失去原始展示功能,並使故宮因而增加人力、物力支出修復,及2人犯後否認犯行並未和解,判共同犯致令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不堪用罪。陳儀庭、陳妙婷2人各判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