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20日在河南安陽中院一審宣判,檢方指控其受賄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2.4億),安陽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
龔清概去年初突然落馬,媒體盛傳他要脅台灣女星發生性關係、斂財超過10億人民幣。但安陽中院並未提及利用權勢性侵一事,僅就收賄部分進行審理。法院認定,龔清概1996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晉江市長、晉江市委書記、南平市長、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52.9186萬元。
由於龔清概到案後主動交代檢方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並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龔清概1958年6月出生於福建石獅,曾任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副主任。2016年1月,中紀委官網指出,龔清概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龔清概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時採取強制措施。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公開審理龔清概受賄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龔清概利用擔任晉江市長、晉江市委書記、南平市長、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書記等職務,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 、調整規劃、獲得政府補助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了5352.9186萬元人民幣。在最後陳述中,龔清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稱,龔清概的落馬很可能是遭親家舉報。因為龔清概與泉州當地一位級別不低的官員結為親家,但是龔的兒媳發生外遇且被抓姦在床,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兩家因而結怨,終以離婚收場。龔的親家很可能因此爆料掀底。
博訊則報導龔清概在平潭開發區主政期間,經常與台商吃吃喝喝,甚至涉嫌收受台商利益輸送。更為嚴重的是,他還被舉報曾以「反台獨」為名,要挾睡了一位台灣知名的女藝人,女藝人為在大陸發展,一直隱忍不發。後來知情台商向北京舉報,才造成龔終於落馬,但該名女藝人究竟是誰,至今仍眾說紛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