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張娟芬,7日上午發表《死刑判決的批判性閱讀》一文,凸顯當前法官作出判決時,未必對犯罪人的背景有所了解,甚至未與社會背景結合,比如,在沒有探討「結構性失業」與「個人失業」的相關性前,就判決失業偷竊以罪。此外,她認為,調查的判決書中,有半數以「前科」作為故事的起點,以「不知悔改」為銜接用語,形同對犯罪人的標籤化。
張娟芬表示,判決是運用語言來達成的司法行動,改變了被告的法律地位,也間接形塑了社會價值、重新定義社會及影響法律文化,故判決絕對具有絕對重要的法律地位,但當前的判決卻未必關注到犯罪人所在的成長背景與社會脈絡,形同除了罪犯身份以外,其他犯罪促成的背景都不重要的現象。
張娟芬舉電影《單車失竊記》的故事為例,二戰後的義大利人民相當貧窮,多以零工為生,擁有腳踏車才容易爭取到好工作,年輕父親把妻子的嫁妝都賣了,好不容易買到了一輛腳踏車,但上工第一天就被偷,他報警、到零件工廠尋找都沒有用,最終為了生計,迫於無奈而決定偷一輛,一下手就被捉到,遭群眾圍堵辱罵。
對電影觀眾來說,看到的是戰後經濟蕭條社會中,腳踏車作為家裡的生財工具,無助的他,「偷車」成為他唯一自力救濟的機會,此種情境下的電影觀眾對社會脈絡有了理解,也有了對主角的同情;對照偷車抓包現場一群憤怒的民眾,張娟芬認為,兩群人並非道德標準不同,而是看到的故事深度不同,前者將主人翁與1940年代義大利的社會歷史背景結合,後者僅看到單一事件,「是真空之中的道德義憤」,張娟芬反思,當今我們的法官做出的判決書究竟呈現的是哪一種層次的故事?
經實際調查45個判決書的結果,她發現,有23件以犯罪人的「前科」為故事論述的起點,先一步給予犯罪人明確的負面識別,其後不斷以「不知悔改」作為前科與這次犯罪的制式銜接用語,另外22個判決,則以「犯罪動機」為起點,比如其長期失業缺錢花用故犯罪,而不會以個人的正當職業作為故事的起點,形成了對犯罪人的標籤化,「犯罪人」以外的身份變得空白。
但在實務上,究竟社會脈絡在判決書的呈現界限該到什麼程度呢?張娟芬認為,當前很少看到法官去真正了解犯罪人的背景,法律若僅止於事實認定的話,那只是合法的架構,若考慮到量刑,從一開始就不能將社會、成長背景切割出去,否則量刑的綜合考量是講假的嗎?
她認為,作出法律判決時,一定有評價的部分,關係到怎麼認知這個犯罪人,是好吃懶做?亦或勤勞奮發?量刑上當然應該反映出來,雖不必從祖宗三代探討起,但判決書也應適度呈現其成長背景、犯罪人是什麼樣的人、以何為生等,張娟芬認為,我們應當對法官有此適當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