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關車門請注意!交通部25日宣布,若未依規定打開或關閉車門導致車禍,最高將開罰3600元罰鍰,此政策最快7月1日起開始實施。而搭乘計程車時,如駕駛已告知新規,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釀禍,將會處罰乘客。
統計顯示,每年平均超過3000起因開車門肇事案件,造成6人死亡4000多人受傷。為此,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針對未依規定開車門行為開罰。
新規明定,汽車駕駛或乘客停車後,若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車禍發生,可處以1200至3600元罰鍰;至於計程車或是租賃車,如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將由乘客挨罰。
乘客應由右側上下車 開門前先確認安全
交通部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為使路人與乘客知道關於開關車門的新規,25日開始預告修正內容,將持續預告長達2個月。本次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載明乘客應由右側開門上下車,而可靠左停車的單行道上則為例外;開門前應先確認安全無虞,並開啟至可出入幅度,就快速上下車,並迅速關上車門。
另外,交通部也提出安全開門4步驟,先看後照鏡、轉身往後看、確認安全無人車、最後再開車門。
交通部25日宣布,已會同內政部向行政院陳報,建議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也指出,綜觀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及英、美等國對於開啟車門規範內容,都要求開車門者應善盡安全注意責任,避免危及其他人車,而駕駛及乘客上下車前,更應特別留意是否危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