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2015年上政論節目聲稱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10億元資產,是前總統馬英九的金庫,遭基金會提告要求道歉、求償1元。台灣高等法院26日改判周玉蔻僅需在2報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上,指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資金,來源是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不名譽企業捐贈,更是馬英九的金庫,遭基金會一狀告上法庭。基金會要求在《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與《美麗島電子報》等5家媒體登報道歉,並求償1元。
新台灣人基金會強調,他們在1999年間由馬英九以競選台北市長補助款1200萬元成立,目前資產僅2300萬元,馬在基金會沒有擔任任何職務,基金會也未捐助任何政治人物,周玉蔻不實言論已對基金會名譽權造成侵害。
周玉蔻則聲稱,自己只是傳述「很真實的傳言」,消息來源是台開董事長邱復生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一審時還曾聲請傳喚二人出庭作證。周玉蔻還辯稱,馬英九權大勢大,各界常討論基金會,自己只是評論馬英九在基金會的角色,沒有妨害名譽惡意,而且監督基金會讓其禁得起檢驗,也是好心好意。
台北地院一審時判周玉蔻免賠1元,但須在5家媒體登報道歉,周玉蔻不服上訴,高院26日仍認定周玉蔻損害基金會名譽,但改判她僅需在《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登報道歉。